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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现就2006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06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三科笔试总分数不低于160分;播音员主持人口试成绩达到A级、B级。
单科成绩不低于 60分的可保留至下一考试年度。
对广播电视系统少数民族地区和基层单位人员的合格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考生可通过国家广电总局网站和国家广电总局规划院网站查询、打印本人成绩通知单。
国家广电总局网址: http://www.chinasarft.gov.cn/
国家广电总局规划院网址: http://www.abp.gov.cn/
达到2006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人员,可获得资格考试合格证。资格考试合格证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具体发证时间和办法见http://www.sdr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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