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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开“顺风车”赚外快?这种状况或许被罚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1-23 13:44:17


假期开“顺风车”赚外快?这种状况或许被罚

 

春节临近,许多人盼望着早点回家,网约车、顺风车方便快捷,成为不少乘客的首选。一些司机也想着分摊本钱,如果还能从中赚点外快就更好了。然而,这种状况却或许受到行政处罚......

国庆节放假期间,司机李哥驾驭私家车载4名乘客从厦门前往漳州途中,被交通执法人员查获。

因为李哥未能供给《出租汽车客运运营资格证》等有效证明,交通执法部分确定其行为归于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运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运营,依据《福建省路途运送法令》,决议对李哥处罚款10000元。(另扣押案涉车辆 45 天)。

李哥以为自己是开顺风车,不归于非法营运,诉请法院吊销该行政处罚决议。

法院以为,根据相关规定,私家小客车合乘需一起具有以下条件:

一是由合乘服务供给者事前发布出行信息。

二是分摊部分出行本钱或免费合作。

尽管李哥陈述两名乘客系从平台看到顺风车出行信息后电话联络其搭车,但该两名乘客陈述的联络电话号码不同,李哥建议出行信息系其发布但未能供给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另两名乘客是在不知道平台出行信息的状况下,主动联络李哥,询问行程并搭车,不符合司机事前发布出行信息这一条件。终究,法院确定该行政处罚决议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裁量恰当,依法应予保持。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李哥的诉讼请求,李哥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保持原判。

一般大家所说的“顺风车”,也就是私家小客车合乘。这种出行方式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削减空气污染,但应恪守相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厦门市网络预定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管理办法》规定

私家小客车合乘:是由合乘服务供给者事前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供给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本钱或免费合作的同享出行方式。

不以盈利为意图系私家小客车合乘区别于出租汽车客运运营行为的本质特征,需具有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由合乘服务供给者事前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搭车辆;二是分摊部分出行本钱或免费合作。

李哥的行为归于借“顺风车”名义,变相从事网约车运营活动,违反了《福建省路途运送法令》,应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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