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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出行不正当竞争第一案尘埃落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2-21 11:16:59


共享出行不正当竞争第一案尘埃落定



近日,“哈啰单车”诉“全能车”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一审胜诉引发关注。该案件由上海徐汇法院审理,据悉被告“全能车”APP采取非法入侵其他共享单车服务器,采用反编译单车APP、抓包等方式,大量注册购买共享单车年卡、月卡,向其用户出售,从中谋取包月服务利益,受其影响单车品牌近20家。判决中,法院正式将“全能车”的行为定性为不正当竞争,“全能车”被判向哈啰方面赔偿经济损失6140余万元。
据悉,2017年,一款名为“全能车”的App声称能打开市场上所有品牌的共享单车,吸引476万多名用户注册,收取充值费用达9320万余元。而实际上,“全能车”更类似于一款黑客软件,其通过入侵截取共享单车服务器发送的数据包,并破解、添加会员信息,伪装成月卡或年卡用户,再返回数据包,以此欺骗服务器,实现车辆开锁,在“共享出行企业”和“骑行用户”之间牟取非法利润。
判决中,法院认为“全能车”APP的出现,改变了共享单车行业原有的商业结构,其运营具有竞争属性。并从对供求机制、价格机制、信息机制、信用机制、创新机制等多个维度考量“全能车”APP对市场机制影响的利弊,结合“对社会总福祉”的衡量,以及对公平竞争和竞争效率的取舍。法院认为“全能车”APP对共享单车市场秩序的冲击和颠覆显而易见,而所产生的有限效率提,是以牺牲全体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合法利益、整体消费者长远福祉,损害公平竞争为高昂代价的。
最终,法院认定“全能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向哈啰方面赔偿经济损失6140余万元。
点评:
纵观“全能车”APP,其“引以为豪”的商业本质不过是通过信息技术手段,进行非法倒买倒卖,引诱部分消费者参与“薅羊毛”,从中赚取差价。而其自身并不承担任何产品研发、投放、运营等成本,在信用管理、用户保障、信息安全等层面也非常粗放,难以长期维持。一旦其他企业因此利益受损,不能维系,“全能车”APP也将失去生存的空间,同时,该领域的全体消费者都将受到负面影响。
事实证明,在互联网市场竞争中,具备先进技术、优质产品、完善服务的企业才能站住脚跟,其合法权益也会受到法律保护。一心只想通过“钻空子”“薅羊毛”等非法行为,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他人利益实现自身收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目前,全能车APP主要涉案人员已被判处4-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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