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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交警持续开展全市酒醉驾集中查处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3-06 09:59:19


滨州交警持续开展全市酒醉驾集中查处



3月4日,是省市组织开展酒醉驾集中查处行动日,滨州全市共设置检查点74处,出动警力466人,查处涉酒违法102起,其中酒驾89起,醉驾13起。行动中,全市各县市治安、特巡、交警实行警种联动、协同作战,各检查点规范站点设置,提高现场安全防护,强化技战术实战应用,提高行动效果,有力打击了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酒醉驾案例
滨城大队
2023年3月5日凌晨,滨城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辖区黄河七路渤海九路北设置检查点进行酒醉驾查处,一辆鲁M63xxK号小型轿车行驶到检查点时突然减速,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查看,眼看着民警快要走到跟前时,驾驶人神色紧张,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司机马某凯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询问,驾驶人马某凯对自己饮酒后驾车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经济开发区大队
中午喝酒晚上被查 “隔餐酒”切不可大意不少驾驶人朋友认为,喝了酒休息一段时间,觉得人醒了可以开车了,就不会被查出酒驾,可事实真的如此吗?结果往往是“人醒了酒还没醒”。3月4日晚,经济开发区大队四中队执勤民警在黄河二路渤海二十路开展“酒醉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时,一辆小车被民警拦下进行检查,驾驶员杨某非常自信地接受了酒精测试,称自己没有喝酒,可以随便检查。但是检查结果让他大跌眼镜,经酒精呼气检测, 杨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杨某非常不解地问道:“我中午喝了一杯白酒,而且还睡了一觉,怎么现在查还是酒驾呢?”民警告知了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相关标准及法律规定,杨某这才恍然大悟,悔不当初。最后,杨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交警温馨提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不仅限于喝完酒后立即驾驶机动车,无论是隔餐酒、隔夜酒,只要驾驶机动车时检测出血液里酒精含量达到20至80mg/100ml,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超过80mg/100ml的,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所以,请各位驾驶员不要心存侥幸,饮酒后一定要到血液内的酒精完全分解以后,才能驾驶机动车。
邹平大队
2023年3月3日23时19分左右,成某驾驶牌号为鲁MU0***的小型轿车沿邹平市烧烤一条街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烧烤一条街与黛溪五路路口东200米处时,被邹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北中队执勤民警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成某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量152毫克,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成某已被抽血待检,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沾化大队
2023年3月4日17时29分左右,李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省道340沾化区下河乡下河村附近时,被沾化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王某每100毫升血液含酒精量63毫克,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李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400元的处罚。
惠民大队
2023年3月3日23时10分许,惠民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辖区魏集镇乡村公路设卡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对车牌号为鲁L79xxx的三轮摩托车驾驶员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
民警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并对该驾驶人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0mg/100ml。驾驶人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即,办案民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滨州交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文明守法平安回家,自觉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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