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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重要提醒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5-27 09:57:46


发布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重要提醒 


各位考生及家长:
目前,全市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已开启,《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滨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滨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考试、面试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选拔生源;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跨区域招生、违规预留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和淄博师专学前教育专业只录取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考试总成绩达到相应录取分数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向生源学校和教职工支付报酬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招生学校不得对学生做出违反政策的承诺,录取前不得与学生签订任何形式的录取协议;招生学校严格学籍管理,不得为未进入录取数据库的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不得接收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并报到的学生;凡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确需转学的,须达到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
滨州市教育局在此郑重提醒各位考生及家长,以下情况一律不能被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市城区普通高中(含民办)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征集志愿阶段)无志愿的学生,不符合县市区招录程序的学生。
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生行为,都可能导致学生因违规招录被清退或无法进行学籍注册、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和无法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加高考的风险。
希望广大考生和家长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按照招生政策选择相应学校就读,不要相信任何机构、个人提供的高中招生信息和所谓的“承诺”。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及高中学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在孩子入学报名或高中录取期间如有任何疑问,请向相关部门电话咨询或关注滨州市教育局及相关高中学校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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