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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应一智力残疾妇女疑遭家暴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1-25 13:54:03


江苏宝应一智力残疾妇女疑遭家暴


“除了法律列举的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外,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也可以纳入公益诉讼之中,比如家庭暴力。实践中,各地已经开始积极探索开展反家暴检察公益诉讼。”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李岳阳对记者说。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最高检会同全国妇联联合发布10个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2起基本案情围绕涉家庭暴力妇女保护体系、涉家庭暴力妇女的生命健康权展开。



↑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检察院检察人员到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n图据最高检公众号

如何激活现有反家暴治理机制?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积极稳妥探索开展相关领域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指导各级检察机关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激活现有的反家暴治理机制。对不履行报告、告诫、救助、保护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职责,侵害不特定多数妇女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据悉,此次公布的2起案例,分别是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落实涉家庭暴力妇女强制报告行政公益诉讼案,以及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加强反家庭暴力联动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一:

智力残疾妇女疑遭家暴医院未报警

检察机关提起检察建议

2020年6月24日,江苏省宝应县金某某亲属至宝应县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妇联)反映,称金某某(智力残疾四级)被丈夫郝某某殴打致伤。医疗机构就诊证明显示:金某某受暴力后全身多处瘀斑、肿胀,诊断病情为“多发性击打伤”。经初步了解,接诊医院发现残障妇女遭受暴力殴打而未报警。进一步调研发现,县域近87%的医疗机构未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行政机关监管不到位。

2021年11月,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宝应县院)与县妇联共同开展“消除对妇女家暴、维护妇女权益”专项行动,采用综合调研、数据对比等方式,查阅全县近三年涉妇女家暴样本1000余份,发现存在公安机关处理警情不到位、卫生部门监管不严等问题,排查出“金某某疑遭家暴”等3条重点线索。宝应县院研判后认为,应当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依法履职。2021年11月11日,宝应县院与公安机关进行磋商,促成其对相关施暴者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

宝应县院进一步核查发现,金某某有智力残疾,就诊时医务人员已诊断其因暴力导致多发性击打伤,但医疗机构及人员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的报告义务。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县域内多数医疗机构均不知悉对此类情形负有强制报告义务,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卫健委)负有监管职责却未采取有效监管措施,侵害了妇女合法权益。2022年2月24日,宝应县院决定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为进一步强化相关责任主体履职意识,完善反家暴治理机制,宝应县院联合县监察委员会、法院、公安、卫健委、妇联等部门出台《关于在消除对妇女家暴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构建受家暴妇女权益一体化保护联盟。同时,针对在跟进监督过程中发现金某某患有智力残疾、离婚后家庭十分困难的情况,宝应县院依据《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的规定,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3000元;针对发现的因政策信息渠道闭塞导致残疾人不能及时享受国家、地方救助的问题,宝应县院与县残疾人联合会、民政等部门沟通,建议开展专项排查。促成责任部门将金某某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每月发放补贴148元。

据悉,本案中,检察机关加强与妇联协作配合,以个案线索为突破口,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落实发现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妇女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时的强制报告制度。针对地方反家暴治理机制“碎片化”现状,检察机关争取地方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推动建立多职能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体现了公益诉讼检察凝聚各方合力、促进系统治理的独特制度价值。

案例二:

广东清远一妇女为躲家暴露宿街头

当地检察机关提出公益诉讼推动多部门共同解决

2021年9月以来,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无业人员李某(化名)因索要钱财未果,多次殴打妻子马某(化名),并通过摔马某手机等方式威胁马某不许向他人求助。马某曾以报警、联系社工等方式向有关部门求助,但有关部门未充分告知其救济途径和权利,对李某以劝解、口头警告为主。马某因长期受到李某的威胁和殴打,为躲避家暴曾与三个女儿短暂露宿街头,身心遭受较大伤害,其合法权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2022年3月,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清城区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本案线索,经逐级请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院)同意,决定作为行政公益诉讼以事立案。

2022年7月20日,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清远市院、清城区院组织清城区法院、教育、民政、司法、妇联、公安等单位,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磋商座谈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代表参会并发表意见。会议明确了各参会单位的职责分工,对10项加强联动的具体举措达成共识。

随后,清城区院和区妇联牵头组织公安机关、属地政府工作人员,上门听取马某诉求,共同协调处置方案。公安机关重新跟进并全面收集家暴证据,依法对施暴者予以训诫,民政部门安排社工对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清城区院联合区妇联对马某母女实施司法救助。目前,马某一家已回归平静生活,李某与其共同经营水果摊,未再发生家暴事件。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明确提出,对不履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职责等侵害不特定多数妇女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

据悉,本案中,针对当地反家庭暴力工作存在的“九龙治水”问题,检察机关探索通过公益诉讼以“我管”促“都管”,主动与妇联组织加强协作,共同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履职,促进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格局,营造了全社会反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

“我们将加强与最高检合作,不断健全保护妇女权益工作机制,特别是配合最高检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指导地方妇联加强与检察机关合作,建立健全有关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李岳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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