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山东新闻 > 正文

济宁市开展输电线路保护区内隐患治理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5-23 17:00:52


济宁市开展输电线路保护区内隐患治理 

​​
为维护全市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及公共安全,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济宁市能源局和国网济宁供电公司近日联合发出通告,开展输电线路保护区内隐患治理。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指电力线路导线边线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向外侧沿伸距离如下: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22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800—1000千伏30米。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严禁:兴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塑料大棚等;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或其它植物;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易燃易爆物品;在线路防护区内钓鱼;从事其它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种植林木;禁止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或者其他放飞物;严禁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售卖、悬挂氢气球;不得擅自开启井盖进入电力电缆沟或者在电力电缆沟内敷设其他管线。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周围10米的区域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对已存在的简易板房、棚膜、防尘网等飘浮物户主要加固压牢,及时收集输电线路附近的废弃棚膜。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升降机械作业及打桩、钻探、挖掘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建、改建道路、铁路桥梁、隧道工程及敷设管线、疏浚河道;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或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植树、伐树,安装路灯等作业;在电缆通道保护范围内施工或进行线缆敷设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管理的通知》要求,应经辖区内县级(含)及以上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目前还有部分危及电网运行的安全隐患未得到彻底治理,有关单位和沿线群众要在2023年6月底前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已种植的树木、苗圃和构筑物自行移植、修剪或清除;对果树、花灌木、经济林,树主应及时修剪,保持树木与导线在最大弧垂时不小于4.5米安全距离。不及时修剪或砍伐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可以依法修剪或砍伐,对修剪或者砍伐的植物,不予补偿。
分享:
网站首页 | 国际新闻 | 山东新闻 | 财经新闻 | 体育新闻 | 社会新闻 | 科教新闻 | 生活新闻 | 娱乐新闻 | 音乐新闻 | 经济新闻 | 交通频道 | 广播资讯 | 乡村频道 | 影视频道 | 农科资讯 | 居家购物 | 齐鲁新闻 | 文艺广播 | 国内新闻

联系邮箱:sheng6665588@gmail.com

山东生活网
山东生活 主办 版权所有:山东生活新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