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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车被砸财物被盗损失十余万元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5-23 15:18:02


宝马车被砸财物被盗损失十余万元


业主按时缴纳了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其停放在小区地下车库内的宝马车车窗被砸,车内物品被盗,损失达十余万元,物业公司要不要赔偿损失呢?日前,该案件发生于青岛市李沧区中海国际社区一里城小区。警方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但对方是一名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亡不具备赔偿能力。受害车主的赔损工作陷入僵局。
2023年1月的一天早上,家住李沧区中海国际社区一里城小区的居民刘先生(化名)发现其停在小区车库内的家用宝马X5越野车窗被砸,车内20000多元现金,高档香烟、名酒等多宗物品被盗,粗略统计损失达十余万元。不仅如此,另外一位邻居的车辆也同样车窗被砸损失不小,刘先生立即报了警。民警在调取监控后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但对方是一名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亡不具备赔偿能力,且所有赃款均挥霍一空。
随后,刘先生找到小区物业,称自己已缴纳了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车辆停在小区车库内,车内财物被盗发生在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期限内。应对修复车窗的损失18000元以及车内被盗物品合计十余万元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我要求并不高,也就是希望物业能承担3-4成责任即可,但事情过去近半年时间,我一分钱也没有拿到。”刘先生说,物业公司认为他车辆被盗事出偶然,因此拒绝赔偿。刘先生说,经过多次与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物业青岛分公司)沟通,对方最终答复只承担5000元保险上浮涨价的钱。对此,刘先生并不答应,准备寻求法律解决诉求。
5月20日,记者联系上了中海物业青岛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该案件李沧警方已经抓获犯罪嫌疑人,警方透露对方是一名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亡不具备赔偿能力。“当事人想让我们赔偿车内物品及车辆折损的钱,但车辆被盗事出偶然,物业尽到了日常安保的责任,我们只愿意承担车主5000元保险上浮涨价的钱。”
宝马车停放在小区车库被砸财物被盗,物业公司到底应否担责呢?对此,记者咨询了山东昌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律师。王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据此,在物业公司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时,业主可选择向其主张侵权责任。损害若系第三人行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作为物业服务管理者的物业公司尚应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但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业主按时缴纳了物业费,其停放在小区车位上的私家车车窗被砸,车内物品被盗,物业公司要不要赔偿损失呢?记者网上检索查询发现,在2022年7月,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酌情判决物业公司对业主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被砸失窃造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7月5日,该判决已生效。黄骅法院经审理查明,当事人居住的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按照建筑面积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相应物业服务。案涉物业服务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已履行了缴纳物业费的义务,且其车窗被损及车内财物被盗发生在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间。而物业公司有义务做好公共安全防范,维护公共秩序,道路通行畅通,车辆停放有序,保障现有公共视频摄像头监测无故障。尽管物业公司抗辩其已尽到安保义务,并提交保安交接班记录、保安巡更记录等证据佐证,但最终判决物业公司存有一定的过错,对于当事人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物业公司对车主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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