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1月枣庄市住房公积金运行
12月12日,枣庄市政府新闻办在会展中心举行枣庄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于晨在会上介绍,枣庄市住房公积金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于晨介绍,2023年1-11月全市新增缴存单位991个,新增缴存职工3.05万人,同比增长10.35%,完成年度计划的115.16%,已提前完成年度任务目标;归集公积金49.55亿元,同比增长4.76%,历年累计归集490.83亿元,缴存余额177.38亿元;提取和贷款共使用资金55.76亿元,其中,提取36.91亿元,发放贷款5916笔、18.85亿元;历年累计提取313.45亿元,累计发放贷款11.38万笔、304.13亿元,贷款余额151.57亿元。提取主要去向是住房消费类提取,合计25.24亿元,其中购建房提取5.66亿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19.46亿元,租房提取1217.89万元。资金使用率94.74%,资金保持充分使用。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半年以来对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一方面扩大了制度保障范围,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制度,出台《枣庄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释放制度红利,更好发挥公积金在住房保障领域稳增长、惠民生、促发展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加大租购并举支持力度,下调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购买自住住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为20%,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40%下调为30%。支持提取公积金付首付,缴存职工家庭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减轻职工购房压力。实施多子女家庭公积金支持政策,在枣庄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同时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台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政策,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可按月全额提取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
“自政策实施以来,多子女家庭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181笔,贷款金额8289.3万元,租房提取73人,提取金额70.19万元”于晨说,购买自住住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下调为20%的,申请公积金贷款246笔,贷款金额9261万元,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下调为30%的,申请公积金贷款37笔,贷款金额1671万元。
不仅如此,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出台了增设电梯提取政策,符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职工自住住房增设电梯,以及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增设电梯,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性提取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费用,多渠道发挥住房公积金职能作用。
此外,2023年以来,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以及“信用枣庄”建设总要求,枣庄创新开展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创新住房公积金制度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案例,成功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80个“信易+”应用典型案例。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