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新闻 > 正文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月底截止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22 11:44:39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月底截止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于12月1日开始,将于12月31日截止。20日,国家税务总局也在公众号上提示相关居民个人,抓紧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信息确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都包含哪些项目?又该如何进行信息确认操作?一起来了解。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七项。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进行操作,确认下一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您可使用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在首页“常用业务”中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若2024年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只需在2023年基础上确认即可,点击“一键带入”,即完成信息确认。

若需要对已填报的信息进行修改。选择“填报记录”中相应扣除项目,在“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修改”。

若需新增项目,可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选择相应项目,扣除年度选择“2024”,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填报。

税务部门提醒,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时间为12月1日至31日,符合条件的居民个人请在规定时间进行信息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所得税科三级主办 徐姣:我们每年都需要在12月对下一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这样就可以保证我们在来年1月可以及时足额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各个项目按照什么标准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3000元。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分为两类:参加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扣除3600元;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在读期间每月扣除400元。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在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根据城市规模不同分为每月1500元、1100元及800元三档。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如何减少居民纳税?

我国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目的在于进一步减轻群众纳税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到底扣的是什么钱?是如何减少居民纳税的呢?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额度,不是直接扣除税款,而是居民个人收入当中应纳税的额度。

比如,公司员工小刘每月工资6000元,年收入72000元。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年收入6万元以上部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小刘的年收入中就有12000元,需要按照3%的税率,缴纳个税360元。

如果小刘申请了一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比如住房贷款利息,一年可扣除12000元。那么小刘年收入超出6万元的部分就可以用专项附加扣除进行抵扣。这样算下来,小刘就不再需要缴纳个税。

据了解,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在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比如今年,国家就提高了关于“一老一小”的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

避免错误填报 这些问题要注意

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过程中,有一些常见问题需要注意,以免造成错误填报。来看税务部门的提示。

常见问题一: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采用不符合扣除规定的证书。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所得税科三级主办 徐姣:如果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在当年取得符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证书。有一些接受网络培训取得的证书,比如一些毕业证、合格证,若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就不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常见问题二:同一子女,父母在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或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都选择100%扣除比例。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所得税科三级主办 徐姣: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父母双方不可以同时选择按100%比例扣除,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父母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进行扣除。

常见问题三:已按规定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房屋出售后再次购买住房,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继续填报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所得税科三级主办 徐姣:如果您之前已经享受过一次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后来卖了房再进行贷款(购房),是不可以再次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常见问题四:夫妻一方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另一方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所得税科三级主办 徐姣:夫妻双方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只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据实享受其中一项。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如果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那么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不可以扣除。

 

分享:
网站首页 | 国际新闻 | 山东新闻 | 财经新闻 | 体育新闻 | 社会新闻 | 科教新闻 | 生活新闻 | 娱乐新闻 | 音乐新闻 | 经济新闻 | 交通频道 | 广播资讯 | 乡村频道 | 影视频道 | 农科资讯 | 居家购物 | 齐鲁新闻 | 文艺广播 | 国内新闻

联系邮箱:sheng6665588@gmail.com

山东生活网
山东生活 主办 版权所有:山东生活新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