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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设施受法律保护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5-25 11:44:44


广播电视设施受法律保护 





广播电视是党和国家的宣传喉舌,负责把党和政府声音安全、及时、准确传送到千家万户,肩负着党媒政网的政治使命。

保护广播电视设施,从你我做起,我们应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任何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行为。

什么是广播电视设施?

广播电视传输设施,简单来说包括光缆线、电缆线、闭路线、节点箱、供电器、放大器等设施。大多处于户外,分布广、线路长、防护难度大。

因野蛮施工、人为盗割等导致广播电视光缆及有关设施被破坏,将导致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无法播出,还可能造成救灾、抢险、防汛和灾害预警等重大公共信息无法发布,因此贻误排除险情或疏导群众,后果极其严重!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广播电视设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保护。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施工、爆破及其他损害线路传输的一系列行为。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四禁”

1

禁止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

2

禁止插接收听、收视设备。

3

禁止种植树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倾倒腐蚀性物品、钻探取土。

4

禁止在架穿梭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

《刑法》第124条司法解释

01

影响信息发布和节目播出,判处3-7年有期徒刑!


02

盗窃广播电视设施,追究刑事责任!


03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追究刑事责任!


04

煽动分裂国家、宣扬邪教行为,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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