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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的电梯终于安上了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6-01 10:15:50


“一波三折”的电梯终于安上了 


“他这个电梯的人行道要从我窗户下过,想安门儿也没有”“法院都已经判决了,你们凭什么阻挠!”一上来,当事人双方的话语中就带着火药味。这是一起行为类执行案件,执行内容为被执行人停止妨碍申请执行人增设电梯的行为。
看到案卷的那一刻,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历下法院”)执行团队法官李硕意识到,加装电梯本质上是个好事,方便楼上住户上下楼,但是也会对低楼层住户的采光、隐私甚至房价有一些影响,所以还是需要详细的了解一下案情。
通过传唤被执行人,李硕了解到,被执行人方对于申请执行人取得加装电梯许可的审批及公示流程很不满,认为程序上有瑕疵,之前答应的离楼门口距离3.5米现在也不足2米,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利益。执行团队明确告知被执行人判决已经生效,不得阻碍申请执行人安装电梯。
为方便当事人,李硕带领工作人员于晚上7时到达房屋现场进行勘查。经勘查,该单元入户门两侧道路距离仅为2.5米,道路两旁为铁制围栏围起来的花草树木,门口还有好几级台阶,测量后如按照申请执行人当时备案的加装电梯方案进行施工,则距离入户大门过近,连救护车担架都无法进入,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加装电梯的宽度与道路宽度一致,如需留出人行通道及轮椅坡道,则必须破坏花园拓宽两侧道路,但拓宽的道路正好在一楼住户的窗户下面,这样建设势必会引起双方更大的冲突。同小区有楼座加装了电梯,执行团队发现隔壁楼的电梯确实距离楼体更远,但施工方表示目前审批部门审批时会审查电梯最外部距离楼体的距离,该距离不得超过4米。
后执行团队前往建筑大厦调取涉案电梯的具体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并向工作人员落实是否有最远4米距离的规定。经落实,并无相关规定要求不得超过4米,同时施工图中标明距离单元门仅为1.92米,这让法官犯了难,但生效的判决需要执行,全楼的住户意见需要听取,邻里关系也需要维护。
执行团队又前往现场对当事人双方做了大量的工作,在被执行人方终于要做出让步的时候,申请执行人的一句“从窗户下走也没啥影响,走不着窗户底下,我有判决了,你们说的赔偿的事也可以起诉我”,就像落进火药桶的一粒火星又激起了双方之间的矛盾,险些产生肢体冲突,最终双方不欢而散,执行进入僵局。
执行牵扯多方利益,瞄准矛盾聚焦点,找准问题症结,有的放矢,才能事半功倍。作为法官,或许需要看透案件本质的洞察力,但更需要“想群众之所想”的同理心。于是执行团队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讲清楚利害关系,邻里之间还是要以和为贵,施工方案没有考虑到现实问题,确实是施工难度及阻力会很大;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告知既成事实还是要配合执行,后续如再产生纠纷,也要通过法律及时合理合法的维权,双方互退一步,海阔天空。经过近三个小时的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逐步转变了双方因怨而生的固执心态,最终达成一致,按照离单元门2.5米的距离进行施工。
最后,在法院的见证下,施工方顺利进场施工,当事人双方也握手言和,都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满意,申请人给法院送来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济南历下法院执行局有关领导表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对改善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在内的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具有重要意义。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问题,不仅是如何保障法律的实施,更是各方利益再平衡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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