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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设置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2-06 14:28:05


临清市设置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有关法规,经研究决定,临清市下列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银河路(北环路)以南、西环路(卫河堤)以东、华美路(南环路)以北、东环路(省道323)以西,禁燃区范围内全年全时段一律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新春将至,为满足部分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意愿,突出“安全过节、喜庆过节”主题,临清市设置集中燃放点:临清市红旗渠路南水北调桥东侧(临清市杜庄村),有燃放意愿的群众可前往。具体位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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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元宵节等节日期间,临清市将组织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加强现场秩序维护,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在此,呼吁节日期间有燃放意愿的市民,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选择集中燃放点进行燃放,自觉遵守集中燃放点安全管理措施,共同维护良好燃放秩序,共同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人身、财产安全。
临清市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
一、请广大市民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
二、请在指定地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产品包装箱上应粘贴《普通烟花爆竹标识码》,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三、燃放前应看清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按照燃放说明小心操作。
四、点燃烟花爆竹后,燃放者应迅速移至安全位置。发生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烟花爆竹,至少要等15分钟后再去处理。
五、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不要醉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六、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应及时进行泼水灭火处理。
七、根据相关规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实行全域禁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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