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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住房执行居民用水价格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5-20 12:11:29


保障性租赁住房执行居民用水价格 


5月20日,记者从济南水务集团获悉,济南市托育机构、保障性租赁住房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实施方案正式“出炉”。
根据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关于优化普惠托育机构“获得用水”服务支持托育机构发展的通知》(济水发〔2022〕115号)和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发改价〔2023〕92 号)等文件,济南市托育机构、保障性租赁住房执行居民用水价格。
据了解,新建和已建成综合写字楼、公寓、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以及历史遗留存在一表多户老建筑等所属需要分户计量的托育机构及保障性租赁用房将执行居民用水价格。
实施方案明确,具备独立报装或分户计量改造条件的,总表产权人及用户向供水企业提出独立报装或分户计量申请,实施单独或分户计量后,用户与供水企业按照实际用水性质签订供用水合同。
不具备分表条件可加装二级计量水表的,由供水企业加装二级计量水表后,总表产权人与供水企业签订供用水合同并按照实际用水性质签订差价协议,同时总表产权人、用户和供水企业签订三方协议,确保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不具备分表条件且不能加装二级计量水表的,由供水企业现场落实后与用户协商确定用水量或用水比例,总表产权人与供水企业签订供用水合同并按照实际用水性质签订差价协议,同时总表产权人、用户和供水企业签订三方协议、确保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用户到营业网点现场申请受理,具备独立报装条件的由营业网点将客户资料转至客户发展部按《客户报装业务管理办法》办理;具备独立报装或分表条件的用户可通过“济南水务集团官方网站-业务办理-客户供水报装业务”版块进行线上申请或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南政务服务网、济南水务 APP、微信公众号等 8 种渠道实现网上申报;不具备独立报装或分表条件的用户可通过“济南水务集团官方网站-业务办理-户表调价业务”版块进行线上申请。
申请分户计量的用户应提前结清前期水费;具备分表条件但用户拒不办理分表业务的,供水企业不予受理调价申请;用水性质发生变动时,水表产权人或用户应及时向供水企业提出用水性质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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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资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书面申请;
2.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产权证明及产权人与用户的关系证明(如租赁合同等);
4.《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或《托育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二)线下办理程序
1.具备分表条件
(1)总表产权人和用户持以上申报资料,共同向供水企业提交书面申请。
(2)供水企业、总表产权人和用户共同现场落实,如具备分表条件按照《客户报装业务管理办法》流程实施分表。
(3)用户与供水企业按照实际用水性质签订供用水合同。
2.不具备分表条件
(1)总表产权人和用户持以上申报资料,共同向供水企业提交书面申请。
(2)供水企业、总表产权人和用户共同现场落实总表内各用户实际用水性质。
(3)供水企业与总表产权人和用户协商确定计量方式,采取加装二级计量水表或与用户协商用水比例。
(4)确定计量方式后与总表产权人和用户签订相关协议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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