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起公积金借款调整为“认房不认商贷”
北京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今日发布最新告诉称,2023年11月1日起,家庭名下在北京市无住宅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借款记载的,履行首套住宅公积金借款方针。
这意味着,北京公积金借款将履行“认房不认商贷”。
在二套住宅公积金借款方针方面,也相同履行此标准。最新告诉提到,借款请求人(含一起请求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宅的;或在北京市无住宅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借款记载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宅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借款记载的,履行二套住宅公积金借款方针。
借款请求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宅的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借款的,不予公积金借款。
该中心表示,这一优化措施的出台,是为更好满意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宅需求,表现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根据现行方针,除公积金借款显着比商贷利率更低外,确定为首套住宅之后,公积金借款的最高额度比二套房贷提高一倍,有利于更好满意居民住宅需求。
此外,该中心在方针解读中提示,按照现行方针,借款请求人在请求公积金借款时,全国范围内不能有未还清的公积金借款。对于离婚一年内的借款请求人,按原方针履行差别化住宅信贷方针,即离婚未满一年请求公积金借款的,按二套住宅借款方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