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有!男子无证驾车终被查!
男子无证驾车终被查!
持证上路
不仅是对自己及他人生命安全负责
更饱含了满满自豪感和满足感
这可是我们经历过寒暑
辛辛苦苦得来的驾驶证啊!
但有人
却不好好珍惜这个“小本本”
近日,烟台高速交警海阳大队民警驾车巡逻至威青高速威海方向112公里处时,发现前方应急车道停有一辆黑色SUV,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也未放置三角警示牌,非常危险。
民警立即下车查看情况,经询问,该车驾驶人孙某将车停在应急车道打电话,全然不顾身旁疾驰而过的车辆,民警告知其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违法行为后,将该车带至收费站,民警要求孙某出示相关证件,其称自己并未携带。
经民警进一步核实,发现孙某的驾驶证状态为吊销。原来,孙某之前因为醉酒驾驶,驾驶证早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随后,民警依法对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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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莱山大队民警在莱山收费站对一辆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
更让人捏把汗的是
经查,驾驶员牟某竟然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属于无证驾驶!
对于牟某无证驾驶且超员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依法扣留其驾驶的机动车,并将作出相应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无证还敢开车超员上路,
置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于险境,
这是坑朋友呢?还是坑朋友呢?
这样的玩笑真的开不起!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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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的危害
01.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02.
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03.诱发违法犯罪
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加之车辆本身来源不明、手续欠缺等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
山东高速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还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
请持“证”上路!
暖心警事
车辆抛锚动弹不得
高速交警暖心救助
9月22日上午,聊城高速交警高唐大队民警在高唐收费站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时,发现一辆黑色suv停在执法站外,一名乘客正在用力的推车。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经了解得知,该车因为燃油耗尽,无法继续行驶,考虑到离加油站比较近,大队执勤民警便立即变身“推车侠”,与群众合力推车,暖心帮助驾驶员化解困难,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驾驶员对大队执勤民警的帮助再三表示感谢。
另一幕发生在9月21日上午,聊城高速交警莘县大队民警在视频巡逻时发现,一辆豫E牌照的红色货车停在德商高速下道口处,民警立即根据车辆信息致电驾驶员询问情况,驾驶员称自己的车辆发动机出现故障已无法正常行驶。民警考虑到车辆抛锚位置离出站口不远,于是带领工作人员前去将货车推下高速,停在安全地带。随后驾驶员自己联系了修理厂等待救援,并一再向民警表示:如果没有你们及时前来救助,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太谢谢您们了。
山东高速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员朋友在出车前一定要做好车辆检查工作,一定要检查车辆油料、刹车等情况。一旦在高速公路遇有突发情况时,一定要牢记九字警句:“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车靠边:
第一时间打开双跳灯,确认车辆是否真的无法移动,如果车辆还能行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将车移动至右侧路肩等安全地带或者就近出口驶离!如果车辆无法移动,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迅速在后方150米之外设置警示标志。
人撤离:
如果车辆无法移动,人员第一时间快速转移至右侧护栏外,千万不要在车道内逗留。右侧护栏外,是指能多“外”就多“外”,尽量离主线最远。
即报警:
撤离后,迅速拨打高速报警电话12122,告知事故简要情况和准确位置。如车辆可以开动的,可以直接到就近收费站告知工作人员,联系高速交警前来处理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