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频道 > 正文

临沂公安重拳出击这类违法行为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5-14 19:36:48


临沂公安重拳出击这类违法行为 



随着天气转暖,街头电摩炫技又有死灰复燃之势。
这是一项极其危险的行为,因驾驶改装电动摩托车炫技造成伤亡的报道屡见报端,闻者无不痛心疾首。
这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驾乘改装摩托车,飙车或者炫技,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重威胁本人及行人的人身安全, 公安机关历来将其作为打击的重点。近日,临沂公安机关部署大批警力屯警街面,严防严查此类违法行为。
驾乘非法改装电摩飙车炫技,危险!
有关调查数据显示,非法改装后的电动摩托车8秒即可提升到时速100公里以上,最高时速度能达到200公里,执法难度相当大,稍有不慎,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改装电动摩托车的危险还在于:1、电动摩托车操控的稳定性及刹车系统的安全性不佳,在驾驶过程中如突发交通状况,未成年人应对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弱,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不允许未成人驾驶电动摩托车,也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2、未成年人往往年轻气盛、自控能力低,喜欢追求刺激,骑行车速较快,甚至伴随一些危险动作,如搭载他人、追逐打闹等,这些行为,更易引发各类大小交通事故。
广大青少年要带着对生命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遵守法律、珍爱生命,远离非法改装电动摩托车。
对未成年人驾驶非法改装电动摩托车,严查!
按照法律规定,驾驶电动摩托车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不满18周岁无法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执勤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部分未成年人将电动摩托车作为日常出行的交通工具,并进行非法改装。非法改装电动摩托车需要更换大功率电机、高容量锂电池、控制器、减震器、刹车片等,虽然外观并没有太大改变,但速度却能提升几倍,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对此,2022年7月至12月底、2023年2月至今,临沂市公安局先后两次组织了打击非法改装电动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执勤民警通过设点检查、突击整治、流动巡查等方式,高效精准的对目标车辆进行查扣,做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对查处的违法车辆,认真核实车主信息,深挖改装线索,及时推送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落实相关责任,形成工作合力。针对非法改装电动摩托车非法竞速等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主城区道路宽阔平直路段、未成年驾驶人参与较多的特点,公安交警部门把握工作重点,科学安排警力,发挥科技优势,形成高压态势,利用视频巡检、人像识别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科学管控,利用警航无人机开展空中巡查,定向抓拍,空地结合,警种联动,震慑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围观喝彩、网络直播电摩飙车炫技的人,当止!
个别未成年驾乘非法改装电动摩托车飙车炫技的现场,存在围观喝彩、网络直播的现象,这种行为助长了违法青少年的气焰,也在网络造成了效仿效应,那些电摩炫技飙车造成的血淋淋事故,都有推波助澜者的一定责任,这些人,必将受到良心和全社会的谴责。
在此,临沂公安倡议新闻媒体和各网络自媒体运营者,坚持正面舆论引导,广泛宣传追逐竞驶、“炸街”行驶、非法改装、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的危害,理性引导网友不围观、不起哄、不点赞,共同培树珍爱生命、重视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摈弃交通陋习的清风正气,共同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刹住未成年人驾驶电动摩托车行为,刻不容缓!
治理未成年人驾驶非法改装电动摩托车刻不容缓,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电动摩托车、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检查力度;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对维修点非法改装电动摩托车的监管力度;教体部门根据查处核实所涉及的未成年学生及所在学校信息,联合学校利用各类平台,落实教育警示措施。作为孩子的父母或监护人,要加强教育引导,杜绝未成年人驾驶非法改装电动摩托车上路,从根本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相关法律规定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分享:
网站首页 | 国际新闻 | 山东新闻 | 财经新闻 | 体育新闻 | 社会新闻 | 科教新闻 | 生活新闻 | 娱乐新闻 | 音乐新闻 | 经济新闻 | 交通频道 | 广播资讯 | 乡村频道 | 影视频道 | 农科资讯 | 居家购物 | 齐鲁新闻 | 文艺广播 | 国内新闻

联系邮箱:sheng6665588@gmail.com

山东生活网
山东生活 主办 版权所有:山东生活新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