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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驶营运大货车交通肇事被查处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8-18 09:38:08


男子酒后驾驶营运大货车交通肇事被查处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道理已经深入人心,酒驾、醉驾更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但仍有一些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置法律和危险于不顾。7月29日,眉山男子酒后驾驶营运大货车在高速上因操作不当,与一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四川高速四分局四大队民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现该男子涉嫌酒后驾驶。
当日9时14分许,四大队接到报警,在G0512成乐高速61公里加800米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碰撞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眉山警务室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执勤民警闻到肇事车辆驾驶员姜某某身上有酒味,遂对姜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测试结果为78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标准。在铁的证据面前,姜某某承认了违法事实。
事故现场撤除后,民警将姜某某安全带回眉山警务室。经了解,当日7时许,驾驶员姜某某在成都双流区黄家某货场乘工人卸货之机,便在旁边小吃店吃早饭,期间一时兴起还喝了两瓶啤酒。随后,他不顾交通安全,心怀侥幸驾驶空车返回眉山。谁知道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而与另一辆川A小型轿车发生碰撞,所幸无人员受伤。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姜某某将是法律的严惩。
四川高速公安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所有驾驶员的一条禁令,而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相比驾驶一般机动车而言,会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更大危害,驾驶员受到的处罚也将更为严厉。各位营运机动车驾驶员要以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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