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两人“二次酒驾”被拘留
为切实做好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临清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拳整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对再次酒驾人员予以严厉打击。近日,临清交警大队依法对两名再次酒驾人员行政拘留。
其中案例一为, 2023年8月13日19时10分许,临清交警大队刘该子中队民警在八岔路镇开展夏季治安专项整治行动中,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张某某浑身酒气,疑似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询,其曾于2019年7月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临清交警大队处罚,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二为,2023年7月14日22时10分许,肖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时被临清交警大队烟店中队、刘垓子中队执勤民辅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设备测试,肖某华的呼气结果为54mg/100ml。经查询,2021年7月3日,肖某某在临清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并处罚。其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临清交警提示,酒后驾车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饮酒会导致驾驶人触觉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严重威胁自身及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切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