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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超员超载消除路上的“绊脚石”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1-26 13:08:42


严查超员超载消除路上的“绊脚石” 

 

超员超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滨州交警持续严查超员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及时除隐患守护大家的平安出行路。

行动期间,滨州公安交警部门强化与交通运输等相关单位的联动沟通、协作配合,坚持路面管控、源头管理齐发力,在全市范围内针对货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重点路段巡逻工作,提高辖区见警率,全力消除路面交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全力为群众平安顺畅出行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案例一

1月24日晚22时30分许,阳信交警三中队在233国道处巡逻时,发现一辆冀J***5货车存在超载行为。民警立即示意该车辆停车接受检查。

经称重,该车核载49吨,实载86.7吨,超载50%以上不足100%,确定该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现场对驾驶员做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1月24日20时25分许,滨城区交警大队五中队在315省道111公里处巡逻时,发现一辆鲁MDD0XX重型自卸货车存在超载行为。

执勤民警立即示意该车辆停车接受检查。经审查,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违法行为。

同时,该车还存在飘洒遗漏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驾驶人作出了处罚。该车驾驶人承诺立即进行整改,出发前认真做好车辆检查,做到不超载超限,做好覆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案例三

1月25日4时17分许,开发区交警一中队执勤民警在长江二路渤海十一路路口以南,发现一辆重型半挂车,执勤民警根据车内货物状况观测,该车存在超载违法嫌疑,执勤民警示意其停至安全区域,对该车进行了检查。

经称重,该车超载核载49吨,实载172.72吨,超载100%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高某罚款2000元、记6分。

案例四

1月25日4时17分许,开发区交警一中队执勤民警在长江二路渤海十一路路口以南,发现一辆重型半挂车,慢行驶在公路上,随即上前示意其靠边停车,并进行检查。

经过磅检测,车货总重为177.5吨,而国家限定该类型车车货总重为49吨,超载100%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李某罚款2000元、记6分。

案例五

1月9日6时13分,李某庆驾驶鲁MB***U由北向南行驶至检查点时,被邹平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拦截接受检查。

经现场核对所载乘客,应载9人车辆荷载12人。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员做出扣3分,罚款200元处罚,并对所载乘客现场转移至其他车辆。

案例六

1月24日10时,阳信交警四中队民警沿东外环巡逻至东外环与滨阳大道路口发现一辆车号牌为鲁M5***Z的7座面包车时快时慢,民警果断将该车拦下。

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2人。驾驶员张某明称,车上乘坐的全都是去一个地方的,想着路不远,为图省事,就让所有人都上车挤一挤。

民警现场对驾驶员及乘车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转运超出人员,依法对驾驶员张某明驾驶的面包车超员20%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大型车辆违反交通规则极易导致严重交通事故,对此,滨州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加大对客货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1月20日下午15时40分许,滨城区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当时在黄河二路渤海二路路口由西向东正常等待交通信号灯,当绿灯亮起后行驶至路口一半时,一辆大型货车由北向南飞速驶过路口,差点儿被撞。

根据举报线索,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MET6**重型自卸货车,在黄河二路渤海二路路口由北向南行驶通过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险酿事故发生。

经调查,该车辆存在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行为,并与车辆所属公司取得联系。1月24日上午,滨城交警三中队约谈该公司负责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和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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