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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处交通枢纽实行停车短时优惠措施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2-05 13:07:55


7处交通枢纽实行停车短时优惠措施 

2月4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我市主要交通枢纽停车场短时停车优惠的通知》,济南火车站、济南遥墙国际机场等七个交通枢纽停车场实行15分钟免收停车费优惠。

据了解,济南火车站、济南遥墙国际机场、济南高铁西站、济南大明湖站、济南东站、济南长途汽车总站、济南长途汽车西站等七个交通枢纽停车场,对各类车辆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含15分钟)的实行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免费时间继续停放车辆的,按入场后累计停放时长计时收费。

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的,要在以上优惠措施的基础上,按照鲁政发〔2023〕13号文件“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的规定要求。

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15分钟内(含15分钟)驶离的,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长不计入每日2小时免收停车费时间;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超过15分钟的,按入场后累计停放时长计入每日2小时免收停车费时间。每日在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提供首个2小时免费停车时长后,再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直至达到每日的单日最高限价。

通知自2024年2月7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以往政策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济南市其他交通枢纽停车场机动车停车优惠措施继续按照《关于优化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3〕230号)《关于落实鲁政发〔2023〕13号文件有关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优惠措施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4〕10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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