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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利”保健品吃了“包生男孩”?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27 09:47:20


“日本专利”保健品吃了“包生男孩”?


厦门一女子为了“包生男孩”,花了6000多元在网上购买保健品,商家声称自己“采用日本专利技术无效全额退款!”结果女子收到货后才听医生说这类保健品根据“没用”。为此,女子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四”。让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吹嘘“不带把全额退” 忽悠女子花掉6000多元

小敏和丈夫受传统观念影响,一直想要生个儿子传宗接代。为此,他们夫妻二人千方百计寻找各种所谓“偏方”。一日,小敏在网上偶然浏览到一家店,该店内有一款保健品,商品标题中标注“生男宝”,商品主图上标住“不带把全额退”。

当时,小敏立即咨询客服说:“是不是吃了真的包生男孩啊?”客服答复说:“有80%以上的几率,坚持服用一周期以上概率更高!”

小敏心动了,直接购买了4个周期的“夫妻同补三个月套餐”,一共花费6000余元。

收到货后,为了稳妥起见,小敏询问医生这种药品:“有没有用?”不料,医生的回答让她大失所望。医生解读说:“这类的东西不仅没用,甚至可以称之为假药!”

为此,小敏联系商家要求退货赔钱,遭到拒绝后,她一怒之下将商家告上法庭,起诉对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要求对方退还货款,并支付四倍惩罚性赔偿金2.7万余元。

故意夸大商品性能 商家被判“退一赔三”

海沧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关于原告要求退货退款问题,法院认为,案涉商品的功能宣传中均含有“生男宝”“儿子”等表述;庭审中,被告明确表示案涉产品对生儿育女没有功效,可见被告在销售案涉商品时夸大其功效,涉嫌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因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依法应予以解除,原告要求退还案涉商品及被告退还货款6000余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

关于原告要求四倍惩罚性赔偿金问题,法院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条,三倍赔偿金标准范围内的赔偿金诉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超过三倍赔偿金标准的部分,缺乏法律依据,原告主张四倍惩罚性赔偿金2.7万余元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

最终,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首先,要求被告返还原告货款6000余元,同时原告应将案涉商品退还被告;另外,被告还要偿付原告赔偿金2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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