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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5-08 17:24:18


山东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


如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5月8日,《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实施意见》共39条,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提出,启动农村水质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千方百计增加脱贫群众收入,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帮扶政策落实。压实各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启动农村水质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机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逐步提高兜底保障水平。规范推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和富民生产贷,大力推广“齐鲁富民贷”等信贷产品。
强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调整省定监测标准,持续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压实市县乡村四级监测预警责任。采取农户主动申请、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常态化监测,定期开展集中排查,及早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帮扶,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
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把促进脱贫地区加快发展作为主攻方向,加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力度,千方百计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保持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总体稳定,重点用于支持全产业链开发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建设和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深入开展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和就业帮扶专项行动。持续开展省内协作帮扶。深化对口支援工作,加强东西部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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