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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两级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730件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6-02 19:39:05


威海两级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73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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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下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宋光,威海市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连业文,威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苏卫军,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主任、新闻发言人张峰介绍《威海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0-2022)》有关情况。
近年来,威海法院深化环资审判改革机制,创新构建“专业、预防、修复、共治”四位一体生态司法保护新模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努力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近三年来,威海两级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730件,其中,民事案件566件,刑事案件42件,行政案件122件。涉环境类案件141件,其中,刑事案件12件,主要涉及走私废物罪、非法狩猎罪、失火罪、投放危险品罪等;行政案件122件,其中最多的是因划定自然资源保护区而引发的禁养补偿案件。涉资源类案件589件,其中,刑事案件30件,主要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共判处91人次,并判决采用增殖放流鱼苗的方式修复被其破坏的海洋渔业资源或者赔偿生态修复费用880余万元;民事案件558件,主要涉及土地承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分配等。
坚持集约集成,构建生态司法保护“专业”新体系
案件到位,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2020年初探索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归口审理,2022年全面推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模式,构建起生态司法保护专业化组织体系。目前,全市法院案件到位率69.4%,中院92.86%,均位于全省前列,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3件,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改革成效明显。
人员到位,以专门化审判团队提升环资审判专业化水平。威海法院科学调配环境资源审判法官20人,中院配备覆盖刑事、民事、行政的3名法官,成立“3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办案团队,基层法院采取固定1名刑事法官与环资审判部门共组合议庭方式审理案件,确保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机构到位,以强有力组织保障打造环资审判新品牌。中院积极协调市编办加挂环境资源审判庭牌子,全面推开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审理。目前中院行政庭、环翠法院行政庭以及乳山法院行政庭均加挂环境资源审判庭。威海法院同时立足区域生态环境特点,以景区、海域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以基层人民法庭为依托,在昆嵛山、好运角、天鹅湖、滨海新区等重点生态区域,设立4个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广泛开展巡回审判、环保宣传等活动,推动实现生态司法保护“零距离”。
坚持系统保护,打造生态司法保护“预防”新链条
秉持预防性生态司法理念,贯彻“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打造“裁判引领-多元化解-源头预防”的延伸式司法保护链,用最严密法治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用严格司法彰显规则导向。牢牢守住法律底线和生态红线,依法严惩非法捕捞、采砂、毁林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探索构建全链条追责、赔偿从高推定、损失整体性认定等裁判规则,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730件,判决赔偿金1000余万元,有效增强司法裁判的惩戒、震慑、预防效果。
用多元化解丰富防范方式。主动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纠纷调解委员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对接,邀请8名专业调解员入驻法院,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诉前调解成功各类纠纷420件,调解成功率57.5%,努力把生态环境损害防范在源头或控制在最小范围。
用普法宣教凝聚社会共识。依托普法宣教向源头预防延伸,构建“节点+常态”生态司法普法宣教机制,在“世界环境日”等特殊节点集中通报工作情况6次、发布典型案例20个,开展普法“六进”等活动50次,让生态绿色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坚持和谐共生,探索生态司法保护“恢复”新路径
秉持恢复性生态司法理念,立足威海依山傍海地域特点,探索构建“海山+N”的恢复性司法机制,努力打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最后一公里”。
“傍海”增殖放流。聚焦威海千里海岸线,积极参与“蓝色海湾”修复行动,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海洋环境行为,推行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方式,对不适合本地海域的品种及时协调变更,增殖放流各类鱼苗3000余万尾,促进改善海域生态环境。
“依山”补植复绿。聚焦威海苍翠连绵的群山,针对引发火灾烧毁林地等破坏山林生态环境行为,推行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方式,对无法原地进行修复的实现异地补植,实时组织开展“回头看”,累计补植各类苗木2000余株,成活率达90%以上,让“补植”真正实现青山“复绿”。
“N式”多样修复。坚持因地制宜、因案施策,对经济赔偿能力不足的,采取从事环保劳动进行“劳务代偿”;对于无法直接修复的,采取更具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对一次性修复存有困难的,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减轻修复压力,灵活运用多样方式促进生态环境有效修复。
坚持联袂偕行,形成生态司法保护“共治”新格局
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形成生态司法保护的社会共治体系。
完善联动会商机制。建立环境资源审判联席会议制度,与检察、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协调联动,积极参与《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等地方生态立法,强化工作联动、隐患联排、纠纷联处,推动同级部门左右联动,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形成保护合力。
精准服务企业主体。建立跨级别、跨辖区“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机制,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的通知》,定期联合举办“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面对面”帮助企业解决各类环保法律问题。
充分保障公众参与。落实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原则,选聘7名具有专业知识或从业背景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陪审率为100%,其中实行七人合议制审理公益诉讼案件10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旁听庭审500人次,依法保障公众对生态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下一步,威海法院将强化精准服务,统筹发挥刑事、民事和行政司法职能,不断深化“专业、预防、修复、共治”四位一体生态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努力在全省生态保护中争当排头兵、在高质量发展中争做先行者、为建设“精致城市•幸福威海”贡献出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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