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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7-04 15:17:34


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 


2023年7月4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是PM2.5和臭氧的共同前体物,优化管控措施,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提升治污综合效益,必须实施VOCs和NOx协同减排。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侯翠荣介绍,在VOCs管控方面,主要采取三方面措施:一是强化源头减排。源头减排是VOCs全流程治理过程中治理成效最明显、经济环境效益最佳的一个环节。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专门印发方案,对完成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的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企业,可以豁免末端治理设施建设,而且还有额外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二是提升治理水平。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和管线组件、敞开液面和工艺过程等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排查,对达不到无组织控制标准的开展治理。三是提高监管能力。加强VOCs治理帮扶,完善智慧化管控手段。
在NOx治理方面,主要是推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和移动源污染管控:一是长流程钢铁企业全面创建环境绩效A级。达到A级后,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企业可不执行强制性减排措施。二是水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完成后,企业可享受排污税优惠政策,降低运行成本。另外,列入关停退出计划的水泥和签订产能转出协议的焦化企业,不再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避免投资浪费,但污染排放必须满足法定要求。三是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规范、运行不正常、维护不到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使用不正常的,强化帮扶指导,推动整改提升。四是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抓好有关法定责任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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