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科资讯 > 正文

聊城市严查化妆品“一号多用”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22 15:11:08


聊城市严查化妆品“一号多用”


 

今年以来,聚焦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聊城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有针对性地风险隐患大排查,正确引导化妆品企业规范经营,组织企业自查2474家,监督检查1673家次,责令整改45家次。

11月21日,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23年全市药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科长吴跃栋介绍,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主要存在三种情形。

一是“一号多名称”问题。即在产品标签上标注注册备案名称以外的名称,让消费者对产品名称产生误解。常见的有“一号多色、一号多香型”、产品包装增加标注产品英文名称等问题。其中“一号多色,一号多香型”即一个注册证对应着很多颜色,其中以染发产品最为突出。这些产品可能涉及已注册备案配方的擅自更改,若在实质上构成了新的产品,注册备案人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备案。另外,产品包装增加标注的英文名称应与注册备案的中文名称有对应关系,否则将考虑是否存在“一号多名称”的问题。

二是“一号多商标”问题。对于特殊化妆品,其产品标签标注的商标应当与其注册资料载明的商标一致;对于普通化妆品,不仅要保证“一致性”,而且应保证商标标注的“合法性”。“一号多商标”问题主要包括两类较恶劣的情形:一是随意标注注册备案资料之外的商标;二是随意加标药品企业持有的商标。对于化妆品标签上加标商标的问题,如果标注的是与化妆品行业无关的商标,例如:标注迪士尼、故宫、某酒店、某超市等,不会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的责任主体产生误解的,不纳入整治范围;对于标注了药品企业等生产型企业持有的商标,如果该企业为这个化妆品的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受托生产企业,则也不判定为违法行为。涉及“一号多商标”问题的产品在国家药监局2022年7月20日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五)》后开始予以禁止。

三是“一号多主体”问题。此类问题最常见的情形是:一些企业不具备担任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条件,通过在产品标签上标注自己为“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既达到表明自己对产品具有所有权,又逃避了承担注册人、备案人应承担责任的目的。以类似用语标注企业或者组织信息,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生产者和责任主体产生误解的,应禁止标注。涉及“一号多主体”问题的产品同样以2022年7月2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政策问答为时间节点,此日期后生产的予以禁止。

“以上是涉嫌违法经营化妆品“一号多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欢迎广大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相关问题的线索,通过12345、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第一时间受理核查,对涉嫌违法的情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市场销售的化妆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吴跃栋说。

 

分享:
网站首页 | 国际新闻 | 山东新闻 | 财经新闻 | 体育新闻 | 社会新闻 | 科教新闻 | 生活新闻 | 娱乐新闻 | 音乐新闻 | 经济新闻 | 交通频道 | 广播资讯 | 乡村频道 | 影视频道 | 农科资讯 | 居家购物 | 齐鲁新闻 | 文艺广播 | 国内新闻

联系邮箱:sheng6665588@gmail.com

山东生活网
山东生活 主办 版权所有:山东生活新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