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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01 18:38:56


《日照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
 

 

11月1日,日照市新闻办召开《日照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会上中共日照市委党史研究院(日照市地方史志研究院)院长尹德满对《日照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解读,中共日照市委党史研究院(日照市地方史志研究院)副院长王文杰、中共日照市委党史研究院(日照市地方史志研究院)市志年鉴工作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李洪战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管理办法》自2011年9月23日颁布实施以来,极大促进了全市地方史志事业的发展。与此同时,面对十余年来地方史志事业发展的新形势,《管理办法》的滞后性日益凸显,修订的需求也日益迫切。重点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新时代赋予地方志工作的新使命需要通过修订《管理办法》予以明确;二是社会各界修志用志的新期盼需要通过修订《管理办法》予以满足;三是日照市地方史志工作面临着新任务新要求,需要拟定新举措进行修改完善。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共22条,对地方史志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任务和要求、组织和保障、审查和验收、编纂和出版、管理和使用以及违法处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加突出,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一是首次明确编修主体。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将各级地方志书、部门志、行业志及各级地方综合年鉴等的编纂主体做了详细规定,明确编修责任。二是首次明确审查验收具体流程。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提出建立“分级审查验收制度”,规范编审程序,从严审核把关,确保志书质量。三是首次提出“建立地方史志专家库”。明确提出“地方史志编纂人员实行专职与兼职相结合”。为缓解当前地方史志人才队伍断层断档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

目前,《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这将极大促进日照市地方史志工作,对于弘扬日照市史志文化、发挥存史、资政、育人作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中共日照市委党史研究院(日照市地方史志研究院)将认真抓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一方面认真抓好对《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组织全市地方志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认真研读《管理办法》条文,加深对《管理办法》基本精神的理解。同时,协同相关媒体,加强对《管理办法》的宣传解读,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管理办法》的知晓度与参与度,为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地方志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另一方面以学习贯彻《管理办法》为动力,聚焦 “文化两创”目标,努力开创地方史志工作新局面。《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全市地方史志事业发展带来重大机遇。中共日照市委党史研究院(日照市地方史志研究院)将以学习贯彻《管理办法》为动力,聚焦志鉴编修主业,全面提升地方史志服务大局能力水平,着力打造出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努力推进一批精品成果,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日照篇章贡献党史史志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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