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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济南首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3-12 13:42:39


《地下水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济南首案



自2021年12月1日《地下水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济南市水政监察支队首次依据该条例对一起违法案件的行为人进行了处罚。
进入三月份以来,济南市水政监察支队共查处违法案件1起,系某单位未安装计量设施取用地下水案,处罚金额22万元,该起案件是济南市第一起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行政处罚的案件。
“我们济南市水政监察支队接到群众上门举报,举报某单位其中有两眼自备井没有装表计量,存在偷采地下水的行为。”济南市水政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刘吉森介绍,他们赶到现场后发现,该单位内两眼自备井确实不符合条例的相关规定,并且正在抽水。
据了解,《地下水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地下水管理专门行政法规,该条例对地下水调查评价、规划、节约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等作出全面规定。
该第五十六条规定,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相关费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水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用水资源,必须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刘吉森说,“使用地下水水资源,要按照一块五一立方米缴纳水资源税,这两眼井没有计量,就相当于逃避了缴水资源税的这种行为,因此我们对这种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据了解,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和济南市水政监察支队控制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水位,减少地下水的开采量,使用数字化智能化监管,加大查处和执法力度。
如今,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即将到来,济南市水政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注意保护水资源,从身边点滴小事做起,营造一种知水、爱水、节水、护水的氛围。
如果您发现违规取用地下水、违规浪费水、违规排水的行为,请拨打(0531)88920928向济南市水政监察支队举报,也可以拨打市政12345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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