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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进入泰山非游览线路,最高罚款五千元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3-15 10:08:10


擅自进入泰山非游览线路,最高罚款五千元



3月14日,泰山景区管委会发布《关于严禁经非游览线路进山的通告》,对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泰山非游览线路的游客,最高罚款5000元。
为加强泰山风景名胜区进山管理,严禁经非游览线路进山,预防森林火灾,保障泰山生态资源和游客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泰山风景名胜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
泰山中路盘道(红门游览路)、天外村游览公路、桃花峪游览公路等购票进山游览线路及玉泉寺、普照寺、三阳观等周边景点游览线路为泰山风景名胜区开放的游览线路,进入开放游览线路的单位或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做好防火、资源保护等工作。
其他进山入林线路及周边相关区域为泰山风景名胜区非游览线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非游览线路进山游览。
因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影视拍摄等活动,确需从非游览线路进山的,须经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同意的,有关单位或个人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线路、范围、时间、内容等组织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应向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说明。
泰山风景名胜区各属地管理执法机构应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非游览线路进山行为。驻山单位、住山居民和社会各界应自觉遵守进山管理规定,发现经非游览线路进山的,应及时向属地管理执法机构报告,属地管理执法机构应及时劝阻、制止。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泰山风景名胜区的,由泰山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给予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高火险区活动的,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给予个人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单位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携带火种进入泰山风景名胜区的,依据《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给予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报道
3月12日
15名游客“不走寻常路”!
违规翻越泰山防火隔离网进景区
被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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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曹儒峰 通讯员 李文东
针对当前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泰山景区天烛峰管理区严格落实泰山景区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强化防火值班巡查备勤制度,开展全天候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并立案查处一起15人违规进山行为,有效预防辖区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泰山遗产资源安全。
3月12日清晨5点左右,在管理区小核桃峪检查站附近早巡查的护林员发现有游客翻越防火隔离网,进入林区活动。护林员一边及时跟进拦截,一边通知管理区支援。在护林员和管理区夜班备勤人员及防火中队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将15名游客带离森林高火险区,并移交执法大队处置。经调查得知,这批游客来自江苏,刚刚越过防火隔离网,经非游览线路违规进入景区即被护林员及时发现制止。
天烛峰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首先从泰山森林防火安全和安全管理方面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组织他们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同时及时梳理线索固定证据,对他们进行立案查处,并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不是目的,当事人也深刻认识到自己“不走寻常路”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表示以后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回去后也会向身边人大力宣传,倡导绿色安全户外活动的理念。
随着众多慕名而来的游客到来,森林防火压力加大。天烛峰管理区认真落实泰山景区“管住人就是管住火源”的要求,坚持前置值班备勤制度,实施科室站队结对子包保、错峰值班、错时吃饭措施,结合季节性防火工作特点,重点时段重点地段重点监控,严格落实群防群治,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景区森林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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