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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利用“互联网+快递”贩卖毒品?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6-25 17:30:59


三人利用“互联网+快递”贩卖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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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召开“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度全省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和2023年度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会上,山东高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蒋海年通报了一起利用“互联网+快递”贩卖毒品案。
2021年3月至9月,被告人康某某、廖某、胡某某采用互联网联系,快递寄送的非接触手段多次向多人贩卖冰毒,实施毒品犯罪百余起。经查,康某某贩卖冰毒共计11.2克,廖某贩卖冰毒共计26.733克,胡某某贩卖冰毒共计7.501克。另外,自 2021年3月至9月,被告人康某某、廖某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6次,被告人胡某某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15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某、廖某、胡某某贩卖毒品,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判处康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廖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胡某某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蒋海年介绍,本案三名被告人采用互联网联系、快递寄送的非接触手段实施的毒品犯罪百余起,法院依法认定犯罪事实,综合考量各被告人量刑情节,依法从严惩处,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从严惩处的鲜明态度。“互联网+快递”的模式是近年来毒品犯罪的新特点,人民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此类犯罪的打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从业者也需要切实提高防毒、禁毒意识,切实加强行业管理、行业自律,共同担负起全民禁毒的责任,努力杜绝此类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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