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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继续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企政策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8-14 10:17:47


德州继续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企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文件规定,德州市继续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企政策,包括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落实加大技能提升支持力度政策、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为稳定就业岗位,支持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缓解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有效助力企业轻装上阵稳定发展,我市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一)实施对象。2022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没有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参保企业(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二)返还标准。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对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足失业保险费后,同样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三)经办流程。稳岗返还资金继续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请,通过登录社保经办服务系统对银行账户、返还金额等信息进行确认。人社部门对完成确认的参保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将及时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二、落实加大技能提升支持力度政策
近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5号),明确要继续放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对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参照相关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一)申领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并且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www.osta.org.cn上能够查询到。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
(二)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三)申领程序。符合申领条件者,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德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首页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模块或“爱山东”APP提交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审核,按规定公示后发放。
三、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人社部发〔2023〕37号)文件规定,我市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二)补助标准。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经办方式。采取“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由企业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四)执行期限。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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