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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新政策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9-19 18:28:02


青岛出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新政策 



9月19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岛市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据了解,《通知》取消了一些限制条件,将更多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同时,低保等认定时间较以往缩短了13天;并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审核确认工作“三合一”,更加便民、高效。
近期,青岛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在完善低保准入条件、优化办理流程、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完善。
完善救助政策。完善了低保准入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完善了重度残疾人单人保政策,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完善了家庭收入核算规定,对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部分予以扣减,家庭成员因病、因残、无固定住房而租住普通住房等长期存在的刚性支出予以扣除。完善了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综合考量低保家庭财产市值、实际营收情况及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等,实事求是予以认定。完善了低保渐退政策,低保家庭中有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在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其低保渐退期可延长至12个月。
加强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优化办理流程。明确社会救助事项办理期限,低保、特困、低边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45个工作日。低保等认定时间较以往缩短了13天,让困难群众早一天享受到社会救助。落实公示公布制度,落实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行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完善工作机制。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审核确认工作“三合一”,实行一次申请授权、一次调查核对、一次审核确认,符合其中任一认定条件的即可直接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强化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各级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作用,加强资金保障,并加强能力建设,在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
据了解,青岛市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在2020—2022年连续3年大幅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的基础上,今年,青岛市城乡低保标准均较去年再增长5%。自今年1月起,七区城乡和三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45元;三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91元。截至8月底,保障城乡低保对象7.5万人,保障城乡特困人员1.3万人,临时救助困难居民1.3万人次。目前,财政预算安排困难群众资金已发放6.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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