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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今年累计支出低保资金4.25亿元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13 18:33:57


潍坊今年累计支出低保资金4.25亿元 


11月13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新闻发布会,介绍潍坊市社会救助的相关情况。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兜底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潍坊市民政局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以创建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为契机,加快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保障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用实际行动向困难群众传递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在保障标准方面,潍坊市民政局建立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0以来大幅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保障标准,目前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分别达到944元、770元,较2020年分别增长31.3%、43.4%,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分别达到1276元、1024元,较2020年分别增长36.5%、34.7%。
在政策创制方面,潍坊市民政局修定印发《潍坊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潍坊市特困人员认定供养办法》《潍坊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潍坊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实施细则》《潍坊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为及时将更多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提供政策支撑。
潍坊市民政局在救助服务方面建立困难群众动态监测机制,将69.5万低收入人口纳入动态监测范围。截至10月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7.48万人,特困人员3.11万人,今年以来累计支出低保资金4.25亿元,特困供养资金4.17亿元;实施临时救助7987人次,累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468.6万元。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现低保等社会救助提质增效,经潍坊市政府同意,潍坊市民政局、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农业农村局、潍坊市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潍民字〔2023〕43号)。文件结合潍坊实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聚焦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在规范低保准入条件、完善重残“单人保”政策、鼓励低保对象就业、优化救助办理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提出明确要求。
放宽认定条件,加大兜底保障力度。明确低保准入,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家庭刚性支出、必要就业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给予扣减。面向重度、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家庭,豁免现值不高于当地年城市低保标准3倍,确为保障其疾病治疗或残疾康复等基本生活所需机动车辆或属于家庭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生产型用车。按一定额度豁免低保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作为家庭唯一或主要收入来源形成的银行存款等金融资产。确因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治疗所需出售家庭房屋、车辆形成的银行存款以及其他困难群众能够有效证明来源于政策规定不计入家庭收入部分形成的银行存款,一年内可不纳入金融资产核算范围。在申请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之日前1年内购置家庭生活必需唯一普通住房的,不作为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排除情形。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只核算其本人的收入、财产。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按照50%予以豁免。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整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依申请可单人纳入低保范围,不再重复核对其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
完善鼓励政策,引导低保对象就业。潍坊市民政局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落实就业成本和刚性支出扣减政策,并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低保家庭中有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重病患者以及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在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其低保渐退期可延长至12个月。渐退期内,维持原最低生活保障金不变,同样享受低保对象的优惠减免政策。低保家庭中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长期照护失能失智或重病重残人员的家庭成员、照顾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母亲、怀孕的妇女、抚养学龄前儿童的单亲监护人等人员就业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扣减就业成本。
强化临时救助,发挥急难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独居老人、残疾人、暂未就业大学生等困难家庭或者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对申请低保人员及其家庭,在审核阶段发现其本人或家庭基本生活确有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可视困难程度先发放一定数额的临时救助金。加强临时救助与就业、失业保险的政策衔接,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临时遇困人员渡过难关。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临时救助申请,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查,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
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社会救助质效。潍坊市民政局健全社会救助相关工作衔接机制,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审核确认工作“三合一”,实行一次申请授权、一次调查核对、一次审核确认,避免群众申请信息重复采集。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项目,加快民政系统内部信息互通共享,实现跨部门信息比对,完善异地协同查询核对机制,及时办理核对请求。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数据对接机制,每季度或每半年开展一次数据比对筛查,动态掌握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情况。密切关注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特别是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导致支出负担较重、增收压力大、返贫风险高的低保边缘群体、支出型困难群体、重病重残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优化办理流程,提高规范管理水平。低保审核确认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45个工作日。落实公示公布制度,统一规范公示公布的方式、内容和格式,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身份证号、罹患疾病、手机号码、银行账号等无关信息。强化异地救助,落实急难发生地组织临时救助政策,全面实施急难情况24小时内先行临时救助,提升救助“及时性”。年满60周岁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低保对象,申请认定特困人员的不再提交其他相关认定申请材料。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相关要求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直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工作。
制定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落实和完善救助政策主动宣传、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救助信息主动公开的社会救助“三主动”工作机制。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进行定期核查。充分发挥各级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作用,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及时研究解决救助审核确认等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复杂问题。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资金保障。管好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或者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加强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提高社会救助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社工、志愿者等作用,在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配备社会救助协理员。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引导鼓励社会救助对象诚信申报,强化申请或者已经获得低保家庭的如实申报义务,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要停止低保,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下一步,潍坊市民政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建设实力强品质优生活美的更好潍坊”,守好民生“幸福线”,织密“兜底保障网”,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民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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