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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23年山东修订职业教育条例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13 18:21:20


时隔23年山东修订职业教育条例


 

12月12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威海市举行《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听证会上,来自发展改革部门、应用型本科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产教融合企业等各方面的12名陈述人,围绕构建多元办学格局、引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强化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保障等立法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

焦点一:

让职校学生就业有保障、升学有渠道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职业教育内部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的一系列措施,打通了职业教育向上发展的空间。

比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专科职业教育、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各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案衔接。

推动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鼓励支持普通学校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教育,高等职业学校、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以及其他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听证会上,烟台职业学院学生张浩博说,很多同学都对升入本科院校乃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着强烈的渴望,但大家对于民办本科层次教育的教学质量存在不信任,对高昂的学费望而却步。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职业教育内部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这些规定都非常符合我们学生升学、就业的现实需求。”张浩博说。

张浩博调研发现,目前统招专升本考试中公办本科院校招生比例较少,他建议增加公办院校的专升本招生专业和人数,明确公办本科高校招生数量不低于当年总招生数量的10%,为更多同学提供接受更好教育资源的机会。

从就业角度看,山东交通学院教务处处长汪明栋说,实践发现贯通培养学生就业存在歧视问题,有企业对学生的职业教育出身不认可,为此建议提高社会特别是企业对职业教育的认同度,加强对技术技能人才使用的针对性,建立更加完善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提高职业教育毕业生的待遇等,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

烟台职业学院党委委员邢勤说,贯通培养作为改革试点项目,在政府给予政策空间后,由院校之间开展合作。中高职院校表现出强烈的积极性,本科院校由于培养年限短、管理成本增加等因素,表现不积极。

“山东省目前还没有一所公办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建议在本科层次职业院校数量规模不足的情况下,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能够积极参与职业教育贯通培养,为更多学生提供接受更好教育资源的机会。” 邢勤说。

威海技师学院党委书记姜茂徐则建议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他说,目前技师学院办学层次尚未明确,既不属于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层次,也不能享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拥有的10%津贴、班主任津贴等有关待遇。

姜茂徐还建议建立学历(学位)证与职业(技能)资格证对应框架。职业院校毕业生可以凭毕业证书参加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技能人才可以凭职业资格证参加相应学历(学位)认证考试,以此真正树立“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导向。

焦点二:

打通“最后一公里”,让学校办学自主权真正落地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校企合作、教师招聘、内部绩效分配等方面拥有办学自主权,相关规定在现实中是否可以有效落地?

“条例给予了我们更大的自主发展空间,建议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规定更好地落实。”威海职业学院党委书记李耀华说。

比如,内部绩效分配,李耀华建议按照《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学校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结余,可提取50%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对学校承担的培训任务,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以进一步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

“部分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结构存在脱节现象,专业调整滞后于产业升级。”平度市职业教育中心党委书记朱风彬说,条列修订草案赋予职业学校自主调整专业设置,有利于毕业生就业和更好地满足区域经济对人才的需求,从而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针对教师招聘自主权,朱风彬认为,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对教师的要求不同于普通教育,一些技能性较强的专业,需要聘请社会上的能工巧匠承担技能教学工作,与产业接轨需要具有行业企业经验的人员。因此,赋予职业学校招聘自主权,在教师入职条件、教师待遇等方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助于教师队伍建设。

针对内部绩效分配,朱风彬建议进一步打通落地“最后一公里”,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更好发挥绩效分配的自主权,激活中等职业教育的激励机制。

焦点三:

强化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保障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对职业教育在经费、土地、师资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比如,建立与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落实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校企合作、教师招聘、内部绩效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完善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制度,创造公平就业发展环境,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参加公务员招录和企业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

听证会上,威海职业学院党委书记李耀华说,长期以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过程中一直存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高,不愿投入财力物力人力参与职业教育,一些企业甚至把校企合作看作额外的负担”等问题,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的建立,将使得这些企业得到“真金白银”的实惠,激发他们的积极性。

李耀华建议条例修订实施后,各地政府应当尽快出台清晰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明确在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等方面的激励政策。

为了让残疾人和农村青年拥有一技之长和更多就业机会,条例修订草案还提出“支持举办面向农村和各类转岗、再就业、失业人员以及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职业教育”。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党委书记管洪锋建议,在充分了解残疾人特点和残疾人职业教育属性基础上,更有针对性的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制度路径。为了更好落实落地,对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倾斜和制度支持需要有更明确的标准。打通残疾人接受更高层次教育渠道,支持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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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23年 山东修订职业教育条例

记者 杨璐

据悉,听证会后将认真研究陈述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整理形成听证报告,并作为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的重要参考。

此次听证会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回应社会各界对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呼声与期盼,使条例内容更加符合山东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记者了解到,现行的《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于2000年颁布实施,对推动山东省职业教育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已不适应新的发展要求。2022年5月,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正式施行,为地方立法提供了重要遵循。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基于新发展理念对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进行全面修订。目前,条例修订草案已于2023年11月底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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