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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东港区这场发布会为您解读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1-26 17:55:25


日照市东港区这场发布会为您解读 

1月24日下午,日照市东港区召开《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东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传军对《实施意见》内容进行了解读。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东港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居民满意度,东港区住建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2024年1月8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

2017年,日照市出台的《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为东港区做好物业管理工作提供了遵循。依据《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东港区在区、街道、社区分别设立了物业管理机构,形成了“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协调机制。

自2020年至2022年,通过“齐鲁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东港区在物业服务管理体制机制运行、物业服务质量水平和物业企业融入基层治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2023年7月,省住建厅、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深化提升“齐鲁红色物业”建设行动方案》,要求在“齐鲁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水平,促进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效能。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高群众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工作要求,结合东港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制定的必要性

社会关注度较高。随着城镇化程度提升和城市更新工作加快,群众的住房观正从“有房住”向“住好房”转变。物业管理事关基层治理、事关基层民生、事关社会稳定,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住宅物业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居住体验,也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

物业管理工作问题复杂。物业管理是个系统工程,离不开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单位、开发建设企业、水电气暖等专营单位、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相互协调和支持配合。但目前东港区物业管理工作中仍存在物业管理协同共治体制机制未有效运行、执法力量未能及时有效进小区执法等短板和弱项,迫切需要出台文件对相关工作的开展进行规范、指引。

《实施意见》包含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分为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工作机制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主要明确文件起草的目的是以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为目标,明确物业管理各方责任,健全物业管理机制,优化物业管理模式,发挥街道、社区在物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党建引领、行业共管、基层主抓、共治共享”的物业综合管理工作格局。及时化解物业管理区域矛盾纠纷,提升市民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满意度。

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根据物业管理工作的分类特点、目标要求、措施方法等确定了党建引领,共治共享;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分类管理,全面覆盖;市场主导,政策扶持四个基本原则,确定了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方向和基本遵循。

第三部分是工作重点。主要分为规范物业管理秩序、理顺物业管理体系、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3个方面,规范物业招投标程序、规范物业管理备案程序、落实小区承接查验制度、规范完善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等13个工作重点。

第四部分是工作机制。分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查考核、强化典型带动四个方面。其中,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专门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等25个部门单位和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的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且下设1个领导小组办公室和5个监督检查专班。

下一步,《实施意见》将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明确,进一步整合了镇街、住建、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力量,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党建引领、行业共管、基层主抓、共治共享”的物业综合管理工作格局,加强对东港区物业企业的监管力度,提升物业行业服务水平,及时化解物业管理领域的各类矛盾问题,提升市民对东港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满意度,促进社区和谐稳定与社会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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