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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生鲜灯”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27 10:52:36


禁用“生鲜灯”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如拒不改正,或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实施前,区市场监管局紧抓政策过渡期,由分管领导带领相关股室、所执法人员到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超及生鲜店等重点单位,通过点对点实地指导、多途径广泛宣传等举措,对全区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集中交易市场负责人进行了提醒,发放了告知书,全力助推新规“家喻户晓”。督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使用的灯具开展自查,及时停用并更换不符合《办法》要求的照明等设施。

为巩固整治成效,防止“生鲜灯"问题反弹,近期,滨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了“生鲜灯”排查清理“回头看”工作。重点对畜禽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现场使用光源等设施设备进行了检查。通过查看照明灯具的光源颜色、亮度,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等方法,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使用“生鲜灯”的行为。

同时向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发放食用农产品安全相关宣传资料,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还原生鲜农产品“本色”,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食用农产品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下一步,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将结合日常监管检查和“两个责任”落实工作,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巩固整治成效,禁用“生鲜灯”,还原食材真实色泽,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舒心的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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