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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一直修不好,住户被逼外面租房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1-16 16:28:03


楼上漏水一直修不好,住户被逼外面租房
 

日前,青岛市民林女士向记者反映,去年夏天楼上邻居家的卫生间出现漏水的情况,导致自己的房子出现了大面积的墙皮脱落。她找楼上邻居协商希望尽快解决,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虽然中间维修过两次,但漏水问题一直存在。为此,林女士无奈出去租房住。眼看快过年了,林女士希望楼上邻居能够配合施工,彻底解决漏水问题,但楼上住户表示,最快需要正月十五之后才能动工。期间,物业和社区也进行了调解,但一直没有新进展。

楼上卫生间漏水楼下遭了殃

家住青岛市市北区新园小区的林女士表示,去年7月,她发现家里卫生间门口周围墙面出现了墙皮脱落,卫生间墙面也有渗水的情况,最后发现是楼上邻居家的卫生间出现了漏水问题。当天晚上,林女士就联系了楼上邻居,想着找找漏水原因赶紧解决问题。楼上是两位70多岁的老人,他们的儿子苟先生表示他来负责。“他的意思是说夏天的时候用水多、常洗澡,不方便维修,我们也表示理解,于是商量好秋天再维修。”林女士表示,去年9月初,苟先生联系了维修工人,但直到10月17日,才开始了第一次维修。

本想着维修后能解决问题,没想到10月23日林女士家又漏水了。“我们又联系了楼上邻居的儿子,他说老人住院,没有时间修理,我们也理解。想着等老人出院了,稳定了再说。11月12日,老人出院了,因为他们在卫生间洗衣服,导致我们家卫生间漏水漏得像水帘洞一样。”林女士说,当天她们叫来了物业、自来水公司、暖气公司过来检查,最后断定是五楼卫生间的水管有问题。经过协商,林女士联系了工人于次日去楼上邻居家维修。维修工人把地漏处地板砖打开后,发现管道上有两处破损,修补后对配件进行了更换。

12月7日,林女士家又出现了漏水,专业人士检测后建议对楼上卫生间地面全部扒开维修。但就下一步维修,双方僵住了。“漏水很严重,我们家墙皮掉落了很多,就出去租房住了。楼上邻居能配合解决,我们也好回去过年,但楼上老人说腊月不能动土,说什么也不让施工。”

何时施工问题双方协商多次未达成一致

1月11日,记者来到了林女士家。在林女士家,记者看到,卫生间门口周围的墙皮出了大面积的破损脱落,地面上还有很多掉落的墙皮。因为掉落比较严重,在进卫生间门口的上方,林女士搭起了桌布兜住掉落的墙皮。在客厅屋顶天花板因为渗漏出现了翘壳脱落的情况。

就双方下一步的维修僵局,记者采访了林女士楼上邻居的儿子苟先生。“家里有老人,身体还不好,11月初刚住了一次院。”苟先生表示,维修的话需要卫生间地面全扒开,老人说进了腊月门不动土,之前协商说节后再动工,现在林女士非要节前弄,自己也不好做工作。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林女士所在小区的物业、居委会、街道等多部门。

林女士所在小区物业青岛新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物业的经理去查看过漏水问题,怀疑可能是楼上卫生间埋在下面的管子有漏洞,还有防水层可能也出现了问题。因为我们这是老旧小区,这种楼上楼下漏水的问题挺多的,但基本我们去查看确定责任划分后,楼上都能修理。林女士和她楼上邻居的事我们调解过,但意见没达成一致。

郑州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社区调解过很多次,也没能促成,“我们没有执法权,只能是协调,但现在我们去找林女士楼上的老人去谈,人家直接就不谈了,我们也没有办法。”

洛阳路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林女士需要,街道办也可以去帮助协调,但因为没有执法权,能起到的作用和居委会是一样的。

律师:楼上如果不能证明没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造成的损失该谁来承担?林女士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记者采访了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陈星坤律师。陈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漏水原因确为楼上造成,林女士家因楼上漏水导致其受到损失,楼上住户应当因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在双方协商不成,邻居不配合或不及时修补的情况下,林女士可先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再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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