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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7-29 10:05:25


《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今年3月底,原《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期满。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应急公共安全体系中的作用,结合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以及聊城市城建档案管理实际,聊城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原《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今年4月28日,聊城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并以聊政发〔2023〕4号文公布,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7月28日,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聊城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孙鸿浩介绍,《办法》共二十六条。
新修订的《办法》较原《办法》相比,取消了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将其改为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并规定对于竣工验收后产生的建设工程档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移交。《办法》还取消了对合格的工程档案核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相关内容,新增加了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获取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的规定。《办法》修订后达到了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以及大数据时代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内容条款较以往更加精准、细致、全面,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通过《办法》的修订,规范了我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压缩了档案移交时间,既从源头上保障了建设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又为建设单位顺利完成档案移交手续、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备案提供了保障。”孙鸿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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