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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公安查办涉烟花爆竹案件3起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21 09:42:07


博兴公安查办涉烟花爆竹案件3起 


烟花爆竹易燃易爆若管理、存储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年终岁末,天干物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尤其重要。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博兴公安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查办行政案件3起,行政拘留3人。

12月18日,城东派出所在行动中抓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孙某、刘某,当场查获鞭炮3940头。其中,二踢脚100个,足球炮60个。博兴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孙某、刘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李某某购进“飓风加特林”烟花20箱,自用10箱后,未取得任何审批许可,将剩余10箱烟花储存于其经营的饭店内,并在网上发布销售消息。12月18日,店子派出所经摸排调查,依法将10箱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12 月 19 日,城东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椒园村曹某某在其居住的民房内存放有烟花580盒、鞭炮7万余头。经查,曹某某自今年 12 月份起,未经审批许可,多次通过微信订购价值8000余元的各类烟花爆竹,通过抖音、微信发布信息对外进行出售。公安机关依法收缴违法储存、销售的烟花爆竹,给予曹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爆炸、火灾,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要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请向当地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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