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9类困难群众11项保障标准提高5%以上
12月22日,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济南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苏楠介绍了济南市的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苏楠提到,近年来,济南市民政局聚焦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持续加大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力度,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今年以来,全市发放社会救助资金15.6亿元,保障低保对象9.58万人、特困供养人员1.53万人、困难和重度残疾人13.6万人、孤困儿童3032人。
提高救助保障标准
济南市民政局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今年将9类困难群众11项保障标准提高5%以上,其中,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1045元/月、814元/月,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1492元/月、1356元/月。
推动救助扩围增效
济南市民政局出台《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推出60条具体举措,优化家庭收入核算,放宽财产认定条件,将1699名困难群众新纳入低保。修订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办法,适度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1426名符合条件人员新纳入特困供养。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民政局加强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帮扶,在扣减5类刚性支出基础上,按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2倍低保标准确定低保边缘家庭,将7431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边缘动态监测和帮扶范围。建立因病致贫重度患者认定机制,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惠及困难群众72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