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小学产生学校暴力事情”流言
有些网民盲目追求吸睛吸金
知名爆红、流量变现
不惜随意虚构现实、分布流言
形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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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
泾县公安局
依法查处一同分布网络流言案
违法人员张某被泾县警方行政拘留
案子回忆
2023年10月9日上午,泾县警方在工作中发现,辖区网民张某在某新闻平台发布了“泾县一所小学产生了一同学校暴力事情,多名学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的信息。
接到通报后,泾县警方立即对该情况进行核对。经查,2023年10月8日21时许,暂住在泾县的张某为博眼球、赚取流量,假造该起学校暴力事情并在自己注册的新闻平台账号上发布。
经核实,此信息系流言,泾县警方依法传唤张某接受查询,张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现在,张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泾县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六日。
一、网络流言是什么
网络流言是指通过抖音、网站、网络论坛、谈天软件等网络介质传达的没有现实根据的传闻、信息。
二、网络流言的常见类别
1.自然灾祸类网络流言。指伪造某种灾祸即将产生的信息,或许夸张已产生灾祸的危害性信息,打乱社会次序。
2.恐怖事情类网络流言。指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共安全事情信息,引发大众惊惧,影响社会稳定。
3.伪造违法类网络流言。指伪造耸人听闻的违法信息,引起大众愤恨、惊骇等心情,同时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打乱正常生活次序。
4.食物安全类网络流言。指伪造或夸张某类食物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发大众抵制,干扰正常生产经营次序。
5.个人事情类网络流言。指针对某些个人假造吸引眼球的虚伪信息,损害当事人隐私,并形成不良影响。
三、假造分布网络流言的结果
在网络上假造、分布流言需求承当的法律职责,根据行为的情节严峻程度可能会承当民事职责、行政违法职责和刑事职责。
1.民事职责
即假如分布流言侵犯了民事主体的声誉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则,要承当相应民事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则如下: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声誉权。任何安排或许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办法损害别人的声誉权。声誉是对民事主体的道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施行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别人声誉的,不承当民事职责,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伪造、歪曲现实;(二)对别人供给的严峻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运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别人声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供给者使用网络损害别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当侵权职责。法律另有规则的,依照其规则。
2.行政违法职责
即假如分布流言,谎称险情、疫情、警情或许以其他办法成心打乱公共次序的,或许伪造现实诽谤别人的,尚不构成违法的,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则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则如下: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分布流言,谎称险情、疫情、警情或许以其他办法成心打乱公共次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许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职责
假如构成违法,则要根据《刑法》的规则追究刑事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则如下: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许其他办法公然侮辱别人或许伪造现实诽谤别人,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假造、成心传达虚伪信息罪假造虚伪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许其他媒体上传达,或许明知是上述虚伪信息,成心在信息网络或许其他媒体上传达,严峻打乱社会次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形成严峻结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损坏社会次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恫吓别人,情节恶劣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捣乱,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