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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只给113天产假,女职工提质疑!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9-12 11:39:45


公司只给113天产假,女职工提质疑!



公司只给了113天产假,产假结束后,女职工申请事假未获准,还被告知“不去上班就算旷工”。日前,青岛的杨女士(化名)跟记者反映,她所在的青岛启德置业有限公司没有按山东省规定给她158天产假,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对此,青岛启德置业有限公司所属的安徽金大地集团人力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产假天数是员工自己申请的,发送旷工提醒是想让其回来上班,没有想让员工辞职或者辞退员工的意思。律师表示,公司不给女职工158天产假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反映。
4月23日,杨女士(化名)向公司提交了休产假申请
女职工:
公司只给113天产假
请事假不给批还被告知不去上班就算旷工
杨女士告诉记者,她是青岛启德置业有限公司的一名策划经理,今年5月生产,4月23日她提前向公司提交了休产假的申请。“当时问公司人力,说公司给的产假是113天。”而杨女士之前曾看新闻,山东省出了相关条例女职工可享受158天的产假,对于公司只给113天产假,杨女士心里有过疑问,但想着作为公司员工要遵守公司制度,所以还是按113天提交了申请,请假时间从5月4日到8月25日。
113天产假结束后,因为父亲生病,孩子又小,很多事情没有处理完,杨女士又请了6天年假和3天事假,但这些时间也不足以让杨女士妥善解决家里的事儿回公司安心上班,于是9月5日杨女士再次向公司申请,希望能再请三天假,把家里的事情都处理完再回公司上班,但公司没有同意杨女士的这次请假申请。“9月5日下午我收到同事发的消息,说我的请假流程现在已经不批了,集团让我明天(9月6日)回来上班,不能再请假了。”杨女士给记者看了公司一职工给她发的消息,9月6日、7日两天,该同事还给杨女士发了“今天不来上班按照旷工处理”的消息。
杨女士表示,自己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两年半,之前结婚因为公司忙也没请婚假,这次的确是父亲生病、孩子太小两面顾不过来才请假,公司不给假反而以旷工来“威胁”,让自己很寒心。“我们公司没有按158天给我产假,我觉得公司已经违法了,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杨女士还告诉记者,之前跟公司签的劳动合同里有一条关于考勤处罚的内容写着“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作严重违纪处理,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公司现在给我发了几天的旷工提醒,难道是想满三天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吗?”这让杨女士很难接受,觉得公司是想用这种方式让她主动辞职。因此,杨女士决定要维护自己的权益。
用人单位:
产假天数是员工自己申请的
没有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
杨女士表示自己在9月8日跟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一次谈话。11日,记者根据杨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了这位与杨女士谈话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自己来负责杨女士所在项目的时间不长,前期杨女士休产假的情况不是很了解,这种情况都是公司或集团的人力去对接。“她请事假已经不属于我能批的权限了,需要集团总部来批。而且之前我们也不知道她要一直请假,这个岗位的工作都是其他同事在替她。从我们的本意来讲是想让杨女士回来继续上班的。”对于公司产假应该给多少天,该负责人让记者联系公司的人力部门。
当天,记者也联系了青岛启德置业有限公司所属的安徽金大地集团的人力部门。“第一次杨女士请事假说要请7天,说是她父亲生病了。因为要请这么多天所以我们让她提供证明,但她没能提供。后来她说请三天就行,所以我们给批了三天,但请完三天她又要再请,集团这边就没给批。”该集团人力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很缺人,非常需要杨女士回来上班,杨女士原来的岗位也不能一直空着。而且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请假应该得到上级领导的批准,但该职工却在请事假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就不来上班了,所以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发了“旷工”提醒。
杨女士曾于4月份询问过人力产假天数,工作人员跟她说产假为113天。
对于产假天数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是杨女士自己申请的113天产假。“之前她也没跟我们提起过她的产假天数不够。如果产假不够,她可以诉求,我们也可以去沟通,但是她并没有跟我们提这个诉求。”至于公司究竟对女职工产假天数是如何规定的,记者询问多次,该工作人员未正面回答。工作人员还表示,杨女士对项目熟悉,又一直是专业做策划经理岗位的,公司非常希望杨女士能回来上班,自始至终没有想让员工辞职或者辞退员工的意思。而杨女士跟公司表达了因为家里孩子太小没人带,没有办法回来上班,希望公司能给予赔偿让她走,但目前双方就赔偿问题还未协商出结果。
对于该集团人力工作人员的说法,杨女士表示公司人力一开始跟她说的就是产假只有113天,自己还询问过剖宫产是否也是这个天数,得到的回答为“是的”。杨女士还给记者提供了一份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里面对于休假管理表格里写着“产假,非晚育98天,晚育113天,多胞胎+15天/个”。
律师:
公司不给女职工158天产假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投诉
公司只给113天产假是否违法?对此,记者咨询了青岛农业大学法学博士贾宝金。贾宝金认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女职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可享受158天的产假。“公司不给女职工158天的产假肯定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的。”贾宝金说道。
同时,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对于女职工法律规定的产假未休的天数,也就是说还剩下45天的产假工资应照发,福利待遇都不变。”另外,如果因公司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应该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对于休产假的问题,贾宝金建议杨女士先去上班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投诉,请求协调解决。
另外,对于劳动合同约定“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作严重违纪处理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贾宝金表示,该约定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此事最终将会如何解决,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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