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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起纠纷,暖心调解化心结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28 18:25:23


彩礼返还起纠纷,暖心调解化心结 
 

 

49岁的郝某与45岁的成某在网上相识,并发展成情侣关系,后双方因结婚问题意见相左发生矛盾,郝某提出要求成某返还两人结识后以彩礼的名义给付的财物共20余万元,成某认为这笔钱系男方自愿赠与,拒绝返还。双方为此闹得不可开交,郝某多次在老家和海阳之间往返均无结果,后成某干脆闭门不出,拒绝见面。

郝某于2022年11月29日到海阳市东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调委会当即受理并展开调解工作。

“背对背”了解纠纷细节

接到郝某反映的情况后,调解员分别联系了双方当事人,采用背对背方式了解纠纷细节。通过与男方郝某的沟通,调解员得知双方在网上相识后,相处一直很融洽。郝某一年中多次来到海阳与成某共同居住生活,其余时间在外打工。临近过年时双方在网上商讨结婚,对于结婚时间产生分歧。

成某认为双方认识的时间还不够长,需要更多了解,郝某觉得已经支付了多笔以彩礼名义的财物,应当将结婚事项提上日程,但成某始终不肯退让,后因琐事矛盾进一步升级,于是成某便提出与郝某分手,郝某随即提出要拿回之前给付的财物,成某拒绝退还。

随后调解员与女方成某沟通。成某告知调解员,双方矛盾的起因并不是结婚时间,而是双方都没有做好结婚的准备。郝某希望婚后双方到郝某老家居住,但是成某的母亲还在世,希望能留在海阳照顾老人,另外自己也不愿意离开老家到陌生的地方。这个分歧其实并不是不可调和的,但是在商讨的过程中,成某发现郝某脾气比较倔,担心日后生活中产生摩擦,对是否与其结婚产生了思想波动。至于郝某给付的财物,很多是共同生活用品,成某认为并不能算作彩礼,因此不愿意退还。

“面对面”明确纠纷焦点

调解员通过梳理案情发现双方争议的焦点不仅在于礼金的退还问题,更深层面上是双方对婚姻家庭的观念有一定的分歧。待双方情绪稳定后,调解员与双方约定到调委会就纠纷事项做面对面调解。调解员首先安抚了双方的情绪,告知双方并不是深仇大恨,不应激化矛盾,尤其不应恶语伤人,应当心平气和地先把事情解决。

双方当事人消除了对立情绪,男女双方一致同意,当前问题的关键在于礼金是否退还,方能为后续交往打好基础,这件事情需要尽快解决,否则不仅对以后的新生活造成不便,也会影响亲人,耽误自己的幸福和前途。

“抓关键”化解矛盾纠纷

至此,事情进展的很顺利,调解员开始向双方释法。告知成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符合规定中的要求,既未结婚,又未实质上的共同生活,成某拒不退还具有彩礼性质赠与的行为并不合法;又告知郝某,根据其他地市类似案件的法院判例,恋爱期间送给对方的某些财物确属于赠与行为,具体来说如日常生活中价值较小的衣物、服饰等,特殊日期如生日、纪念日、七夕等给付的财物,再如520、1314等特殊金额以及其他小额赠与,以上均可以推定为双方表达爱意的赠与,一旦交付就不能再撤销,除非存在一定的法定事由可以撤销,本案中也不符合。

释法过后,调解员进行讲理,告知双方的情感其实比较深厚,双方的年龄也不小了,都是对感情很负责的成年人,双方的诉求只是存在一定分歧,并非不可调和,建立双方以感情为基础,寻求共同的目标,达成共识。经过调解员持续耐心的调解和沟通,双方最终将心结打开,达成一致,并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一周后,调解员进行了电话回访,双方表示感情比较平稳,正在一起讨论今年结婚的具体事项。双方均对此次调解表示满意,至此,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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