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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要求精神赔偿获法院支持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1-21 15:35:27


村民要求精神赔偿获法院支持 
 

1月18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山东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暨能动司法十大典型事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2023年山东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通报相关案事例。

发布会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刘念虎通报了一起百年古槐被撞案。

2021年8月18日,马某驾驶重型货车行驶至某村街里时,由于操作不当撞到道路西侧一棵古槐树上,造成古槐树一主要枝干断裂。交警部门认定,马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涉诉古槐树是经登记造册的聊城古树名木,历经五百余年,属于邢氏家族所有。马某所驾驶的重型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邢某等 27 人作为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司机马某实际车主刘某、挂靠公司某物流公司、事故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因古树受损受到的相应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万元。临清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古槐树在当地村民心中具有沉甸甸的分量,承载了邢氏家族数代人及当地世代村民的乡愁记忆和精神寄托,已经成为记录当地人文地理信息的重要标识。古槐树可以纳入民法典中“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范围,应予支持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诉求,判决事故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 37000 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本案为在古树名木损害案件中如何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对古树名木修复保护进行监督提供了思路。针对百年古槐被撞,当事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法院依法将百年古槐纳入民法典中“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范围,对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支持,并明确将案涉赔偿款应用于树木维护,土壤管理等,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展现了续文脉、留住最美“乡愁”的司法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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