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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装修”引众怒,人民调解安民生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30 10:58:06


“野蛮装修”引众怒,人民调解安民生 


 

青岛某医药公司对一栋“服役”多年的老旧房屋进行“野蛮装修”,不但违反了《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等法规规定,而且该楼的居民也担心存在安全隐患,青岛市李沧区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积极介入调解,避免了事态激化,最终圆满化解纠纷。

怒气冲冲 住户阻止商家装修

忧心忡忡 商家担心影响进度

“周主任,我们楼下大药房‘野蛮装修’砸了承重墙,实在是太可恶了,你们快管管他们吧!”一大清早,调委会来了五位居民,个个怒气冲冲,要求社区和法律顾问出面解决楼下“野蛮装修”的问题。调委会周主任安抚好五位居民的情绪后,立刻联系社区法律顾问杨律师前来一同了解纠纷情况。

经了解得知,这五位居民系小区某居民楼的代表,该楼一层为门头房,被出租给青岛某医药公司作为大药房进行装修,该公司在装修过程中私自拆毁了承重墙,楼上的十户居民认为房屋安全受到影响,直接把该门头房强行上锁,并要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听完五位居民代表的控诉,周主任了解了大致情况,接着邀请五位居民代表进入调解室,让居民们先平复一下情绪,并立刻联系社区法律顾问杨律师来和居民们一起讨论案情。

居民代表张某表示,发现大药房私砸承重墙后,楼上十户居民共同出钱找了山东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于拆坏的承重墙进行安全评估。经过评估鉴定,所检一层(1-A)-(1-D)/(1-37)轴墙为剪力墙,拆除后影响结构传力路径,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应立即采取恢复或防护措施。

“我们拿着这份鉴定报告去找过他们,但是他们说我们管不着,我们就是想让他们停止‘野蛮装修’,恢复原样,再按照法律法规给我们赔偿。他们却说自己有装修的权利,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你说气不气人!”张某说。

另一位代表任某说:“我们也找过物业公司,物业说他们给大药房贴过整改通知,但是对方不管,所以我们打算再来居委会问问能不能帮上忙。如果不行,那么我们打算走法律程序,因为他们这种行为已经违法了!”

送走了居民代表,杨律师与该大药房代表何某联系,对方也是一肚子苦水。本身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装修进度已经延迟,加上居民的阻拦,大药房无法继续装修,各种因素造成预算超支,对公司运营造成了一定影响,加上对方狮子大开口,导致双方矛盾越来越深。当知道杨律师表明想要帮助双方解决这个矛盾,何某表示希望杨律师给居民们都普普法,强制上锁也是违法的。

多方走访 还原案件真相

双管齐下 兼顾普法晰理

首先杨律师与物业公司取得电话联系,物业公司表示,该门店业主装修前在小区物业进行过备案登记,物业也向其告知了装修风险及禁止行为。对于其“野蛮装修”的行为,物业也与该医药公司对接过要求他们及时整改,但没有效果。最后,物业单位表示自己没有过错,但会积极配合调解。

综合居民代表、大药房和物业公司三方的意见和诉求,杨律师认为事实较为清晰,遂与医药公司代表、该大药房的负责人何某取得电话联系。何某表示,居民代表和物业公司所说装修情况确实存在,自己也收到了物业公司送达的整改通知书,并且已经将该情况上报了总公司,总公司正在商议制定整改方案。但是制定整改方案需要时间,在此期间居民们就来阻碍装修,给店铺强行加锁,甚至还要求给每一户赔偿20000元人民币,因此医药公司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了侵害,并且不能接受居民赔偿损失的请求。

杨律师听取何某意见后表示,根据居民们提交的鉴定报告,医药公司的装修行为确实给该建筑其他业主房屋安全造成了影响。《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第九条规定,房屋使用和装修的过程中,禁止拆除承重墙,改动承重梁、柱结构等,否则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排除危险,并对违法行为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民法典也规定了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否则受侵害的业主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既然医药公司也有整改意向,建议医药公司方尽快拿出解决方案,由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经过杨律师普法和分析,何某表示会跟总公司商讨解决方案。

握手言和 消除安全隐患

皆大欢喜 共建和谐社区

2022年12月28日下午,调委会召集了五名居民代表、医药公司代表何某和物业公司代表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中杨律师首先表示,希望双方在行使权利的时候都应该合法合规。随后向医药公司出示居民委托鉴定公司所做的评估鉴定,讲明“野蛮装修”的危险性,特别强调近年来各地因为违法装修导致的多起楼房倒塌事件,让其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有深刻的认识,也对其他业主对此的激烈反应有了更好的理解。

经过杨律师的辨法析理,医药公司代表何某表示对此前“野蛮装修”对居民房屋造成的安全隐患深感歉意,己方愿意按照评估鉴定报告要求将承重墙恢复原状,也可以对居民进行赔偿,但是具体金额需要调解员帮忙从中协调。居民代表则表示,房屋安全是首位的,只要医药公司能将承重墙恢复原状,赔偿的数额可以做出让步。

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居民和医药公司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约定:1、医药公司尽快组织有资质的装修单位进入门店对于损坏的墙体进行修复加固;2、医药公司给每户居民6000元人民币作为补偿款;3、居民自协议签订后不得干预药店的修复和正常的装修活动;4、双方就此事一次了结,再无其他纠纷。

本案医药公司在社区调委会的调解下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主动将承重墙恢复原状,消除了违法后果,并和居民达成调解协议,避免了矛盾纠纷持续升级而启动行政执法处罚程序。事件的处理结果符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关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规定,彰显了该法规定的“首违不罚”有温度的柔性执法精神,同时也切实地修复了与小区居民的社群关系,为将来的企业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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