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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过错程度而非舆论压力仓促处罚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2-06 10:26:17


应根据过错程度而非舆论压力仓促处罚 



尽管事发已过一周,“奔驰加塞砸引擎盖”事件在网络上未见平息之势。2月4日,山东日照警方也不得不“下场”,证实涉事奇瑞车未出现套牌情况。
一桩因通行顺序问题引发纠纷的小事,何以在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后出现所谓的“罗生门”?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认为,警方应当进一步调查整起事件的前因后果,厘清王某在此事中的过错程度,不应该面临舆论压力即仓促处罚。
有网友称事发时奇瑞车驾驶人疑似无证驾驶、超载
1月31日,徐闻县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称,29日15时许,一辆白色小轿车(下称:奇瑞车)与一辆黑色商务车(下称:奔驰车)在徐闻港排队购票上船期间,因通行顺序问题引发纠纷。奔驰车乘客王某(男,40岁,河北省人)下车站到奇瑞车前,拦车辱骂并用拳头打砸奇瑞车引擎盖,导致引擎盖凹陷。随后,双方各自驾车前行离开。目前,徐闻警方已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处理。
涉事奔驰车行车记录仪画面。
在此前的报道中,奇瑞车乘客徐女士(抖音账号“五莲徐八月”)曾发视频称,事发时驾驶奇瑞车的是其71岁的奶奶。在徐女士发布的后续视频中,也是徐女士的奶奶出面接受奇瑞公司工作人员的慰问,并驾驶奇瑞提供的代步车。
现场网友拍摄的照片显示,奇瑞车驾驶员为男性。
2月1日晚,有网友发布图片称,驾驶奇瑞车的是一名男性,并非老奶奶。2月2日,徐女士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称:“我自始至终都没说(奶奶是驾驶员)”。
此后,又有网友称奇瑞车的驾驶员疑无证驾驶、奇瑞车疑似存在超载,奇瑞车还疑似存在顶撞王某的行为,因此奇瑞车一方才未在王某砸引擎盖后当即选择报警。但截至目前,徐闻警方尚未对此事作出进一步通报。
媒体:警方应查清前因事实,回应舆论关切
2月4日,发表评论称,“(这)本来是各退一步就能海阔天空的小事,发展成如此庞然的舆论风波,众多人被裹挟其中,实在令人感到遗憾,也不值得。”评论认为,既然警方已经介入处理,也应该有详细的调查结果,光一句“因通行顺序发生争论”无法完全厘清事实,建议针对网友关注的几大疑点,做进一步权威、详尽的说明,回应舆论关切。
徐闻港监控视频截图,红圈处为奔驰车与奇瑞车所处位置。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也认为,徐闻警方虽然在事件引发舆论关注后迅速处罚,但是否完整调查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对于事件处置有着重要作用,“警方调查清楚奇瑞车主是否顶撞了王某,其意义不仅仅在于追究奇瑞车主的责任,更多的是去如何评价王某行为的本身。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看,公安机关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实施治安处罚必须在违法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充分的基础上,行政处罚遵循过罚相当原则,王某在此次互殴纠纷中的过错程度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重要考量因素,所以不能明确王某是否是在被撞后去砸车的话,对其处理可能会有失公正。”
胡磊认为,警方应当进一步调查整起事件的前因后果,厘清王某在此事中的过错程度,不应该面临舆论压力即仓促处罚。
奇瑞车损失如何确定?律师:应由司法鉴定确认
徐闻警方的通报将事发过程描述为“王某下车站到白色小轿车前,拦车辱骂并用拳头打砸白色小轿车引擎盖,导致引擎盖凹陷”,据此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处理。对于处罚原因,当地警方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解释说明。
胡磊认为,根据相关确定的法定事实,王某的行为可能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寻衅滋事和故意损毁财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和第49条对寻衅滋事、故意损毁财物的行为明确了行政责任,警方有权对两个行为分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两个行为的情节加重情况也都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胡磊称,根据警方的通报和处理结果,现在还无法确定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理,是王某砸车行为的后果,还是其故意损毁财物的后果,因为对其行为定性的不明确导致无法对警方处罚“轻重”的判断。“湛江市公安局在其官网公布的《关于修改的决定》(湛公【2016】298号)中,对于寻衅滋事和故意损毁财物的严重情节都做了明确规定,例如追逐、拦截他人并有侮辱性语言、挑逗性动作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和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的情节,从表面上看王某的行为都构成了情节加重的情节”。
另据经济观察报报道,“网传经销商故意高定价5200元维修费是误导”,奇瑞新闻发言人金弋波回应称,奇瑞品牌海口经销商提供了两个维修方案,一是维修,价格600元;二是更换引擎盖共计4100元(3200元零件费和900元的喷漆、安装等工时服务费),用户最终选择了支付4100元换盖。
胡磊表示,根据故意损毁财物的相关司法解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超过5000元的,警方应当予以立案追诉,“就是财物损毁超过5000元,即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经济发达地区的立案标准相应会提高一些。本案中,车企定损只有4100元,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而且最终损失确定为600还是4100仍然存在争议,损失金额并不是一个维修点或者受害者就可确定的,应当经过合法合规的司法鉴定予以确定,厂家的定损仅能作为一个参考”。
律师建议:管理方应提升道路通行效率与秩序维护水平
广东徐闻港微信公众号2月4日发布消息称,2月10日之前,徐闻往海口的小车船票已售罄,若未提前预约到船票,请不要贸然开车前往徐闻港口。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认为,在讨论事件本身的同时,徐闻港交通组织的混乱也应该引起舆论关注,港口内道路复杂的车道混合处,当地交管部门和警方应当加强秩序维护和硬件设施提升。每年春节都是往返海南的高峰期,大量车辆聚集在港口极易发生矛盾,包括因小摩擦而起的大纠纷,地方、管理方应想方设法提升道路通行效率与秩序维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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