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5人被刑拘,涉嫌危险驾驶罪!
8月7日,茌平交警大队依法押送涉嫌危险驾驶罪人员郭某、闫某 、李某峰、吕某、刘某至茌平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
案例一:
2023年06月14日23时38分许,郭某驾驶鲁PG***9号小型汽车,沿华鲁街自北向南行驶至华鲁街与茌大路路口处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经聊城市刑科所鉴定,郭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85.5mg/100ml,郭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经公安网查询,郭某于2018年10月18日、2019年04月0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06月16日02时20分许,闫某驾驶鲁P7***8号小型轿车,沿汇鑫路自东向西行驶至汇鑫路与迎宾大道路口西100米处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经聊城市刑科所鉴定,闫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213.0mg/100ml,闫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三:
2023年6月17日0时9分许,李某峰驾驶鲁PH***7号三轮载客摩托车,沿龙山街由北向南行驶,行至铝城路与龙山街交叉路口处时,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聊城市刑科所鉴定,李某峰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244.3mg/100ml,李某峰涉嫌危险驾驶罪。经公安网查询,李某峰于2022年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3年06月25日21时52分许,吕某驾驶鲁PB***7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迎宾大道自北向南行驶至迎宾大道与仁和路路口处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聊城市刑科所鉴定,吕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88.2mg/100ml,吕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经公安网查询,吕某于2022年12月1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3年07月12日01时02分许,刘某驾驶鲁P1***0号小型普通客车,沿铝城路自西向东行驶至铝城路与顺河街路口西300米处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聊城市刑科所鉴定,刘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98.4mg/100ml,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经公安网查询,刘某于2021年04月0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